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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90248个,其中医院27215个,乡镇卫生院3686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588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95866个,村卫生室64475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2个,卫生监督所(中心)3097个。卫生技术人员803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00万人,注册护士328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08万张,其中医院534万张,乡镇卫生院121万张。
年末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3.2万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2.8万个。社会服务床位[47]676.3万张,其中养老床位669.8万张。年末共有社区服务中心2.4万个,社区服务站12.5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