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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及大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探索职业教育培训和经济互动发展的新模式、新经验,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了《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本次试点旨在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双元办学模式,是否选择这一模式,由地市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自愿选择,并充分发挥首创精神自主推动,务实推进适合本地区的重点改革任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校企双元办学模式。请结合实际选择申报城市(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不超过3个,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不超过2个),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城市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附件: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