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全文

发布时间: 2015-04-08 10:13:2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林业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退耕还林 工程作业 设计 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统一设计程序,提高造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

第三条 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林等工程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营造林及退耕还林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乡(镇、苏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类调查、农户退耕还林意愿调查等成果资料以及本地区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等。

(四)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年度任务计划和县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或总体设计文件。

第四条 作业设计由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苏木或林场、农场等,下同)为单位进行编制,按村、林班或村民组设计到小班地块,退耕地造林任务应落实到农户。

第五条 造林作业设计由具有丁级以上(含丁级)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

第六条 作业设计的程序主要分为外业调查、内业设计、文件编制、备案实施等阶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