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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说明
1.基本要求
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本申报书由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内容不全或者不合要求者将不予评审。
2.项目类型
填制定、修订或其他。
3.项目单位
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4.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填写与本标准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现状,相关技术成熟情况,生产、加工、贸易、检测、管理对标准的需求状况。若为修订项目,还应当说明原标准存在的主要缺陷以及修订的主要方面。
5.主要技术内容和技术路线
此部分是项目申报书的核心内容,应重点突出、简洁明了、准确合理,详细说明标准拟设置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相关要求以及实施此项工作的各个步骤及具体操作。
6.预期效益
填写项目完成后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金额
项目内容要细化,并明确分项经费需求,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严格一致。
8.项目实施进度与工作保证措施
要详细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时间表,保证措施主要填写承担单位和起草组人员保证工作进展的组织、技术、资金等措施。
9.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
参加标准起草的单位应当有代表性,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分工要明确。
10.现有工作基础
简要填写申报单位近年来进行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研究(含制定标准)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收集资料或试验材料情况,掌握制标方法情况,以及为制标工作所能提供的设施、设备和试验场地等情况。若有标准制修订基础,应附表列明任务下达时间、计划号、完成情况、标准发布的标准号、标准名称等信息,包括首席专家接受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情况等。
11.人员构成
首席专家应当是在职人员,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标准起草组成员应当具备代表性,广泛吸收科研、生产、检测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12.项目单位意见
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基础,提出详细推荐和工作保证性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13.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农业系统地方申报单位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填写;中央直属及地方科研院校(非部属单位)由本科研院校审核填写;挂靠农业部或外部委的社团(非部属单位)由本社团审核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由科技管理局审核填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热带农业科学院由院标准归口管理处室(中心)审核填写,盖院章;部其他直属单位此栏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