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7:55:4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业行业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门主体只能 农兽药残留 饲料安全 依法行政 食品安全类国家标准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62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农业部门主体职能任务,以“两个努力确保、两个千方百计、两个持续提高”为总目标,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农兽药残留、饲料安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安全使用方面的标准;二是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亟需的项目。对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的重大项目,实行分年度实施、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的管理方式。原则上,2015年对一般性的农产品标准、等级规格、生产加工技术规范等标准项目不予立项。

二、项目内容

(一)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

1.食品安全类国家标准。包括农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

2.饲料安全类标准及检验方法。

3.农业投入品管理和执法类标准。包括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农业转基因和其他农业执法亟需的标准。

4.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类标准。包括重要的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外来生物防控等。

5.农业产业发展中亟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二)农业标准组织管理和配套支撑

包括农业标准制修订的组织管理、技术审定和跟踪评价,农业标准的印制、宣贯、培训、信息传递和技术服务,农业标准的官方评议和国际标准的跟踪研究,农业标准体系队伍建设和相关农业质量标准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配套支撑类项目。

资金使用方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农〔1999418号)执行,主要用于农业标准的拟订、验证、修改、审定以及标准的审查、清理、宣传、研究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

(二)项目首席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

(三)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对农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熟悉,能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历年审计结论中无违规记录。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要依据《2015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目录》(见附件621),《目录》以外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项目,也可以自主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622),一式五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41031日前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指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见附件621)。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要在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caiwumis.com)和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http://www.caqs.gov.cn/)“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上报(具体填报方法可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手册》)。不通过系统上报或逾期未上报将视为未申报。

(二)部各业务对口司局要及时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20141115日前将初审合格、拟推荐立项的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综合审定。

(三)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对拟制修订标准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审定,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纳入2015年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草案,报请部领导审批,以农业部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代表农业部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审定意见。经批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书,返还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的依据执行。未批准的项目,申报书不返还申报单位。

(四)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201511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标准送审稿或相应的验收材料报对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初审。属于标准制定和修订的项目,部各业务对口司局应当依托各业务对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在20151220日前完成标准的审定,并在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套报批材料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315659192313

“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10591993755919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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