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投入品监管)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7:47:4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投入品监管 农资打假 农资市场整顿 制售假劣农资 农资质量监控体系 农业生产事故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59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投入品监管)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业投入品监管、农资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产品生产源头得到净化,农业系统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各主要农资品种抽查合格率在较高水平上有所提高,实现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和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

(一)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案件,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必要时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

(二)农资打假和监管宣传培训。结合3·15”,在春耕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各地开展农资市场清查整顿、专项督查和暗访活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开展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宣传活动等。开展金农工程农资监管系统业务培训,更新维护《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及数据库,建立案件查处等诚信数据库,推动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信息建设。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组织各省对社会上散存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进行清缴置换、销毁处置和检测,组织开展毒鼠强市场检查,查处重大毒鼠强中毒事件。

(四)液态奶抽样和检测。组织开展液态奶中复原乳监测和监督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城市开展液态奶监管、督查和检查。

三、实施区域

投入品监管项目实施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任务的农业行政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部直属及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农资打假与监管、毒鼠强整治、液态奶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以及有资质从事相关业务技术培训的事业单位。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假劣农资案件查处。主要用于委托各地开展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

二是农资打假和监管宣传培训。主要用于组织各省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以及农资市场清查整顿、专项督查和暗访活动。委托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农资知识培训及金农工程农资监管系统业务培训,及时更新升级《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及数据库,建立案件查处等诚信数据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

三是毒鼠强专项整治。主要用于组织各省对社会上散存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进行清缴置换、销毁处置和检测,组织开展毒鼠强市场检查,查处重大毒鼠强中毒事件。

四是液态奶抽样和检测。主要用于对蒙牛、伊利、三元、光明等四大企业在大中城市销售的UHT灭菌乳和地方品牌UHT灭菌乳进行3次抽样和检测。

五、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农资打假和毒鼠强专项整治

申报单位应为从事农资市场整顿和监督检查、毒鼠强整治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任务的农业行政部门及从事相关研究和有资质从事相关业务培训的部直属事业单位。

(二)液态奶复原乳监测

申报单位为与液态奶检测工作相关的,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部直属事业单位或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质检机构

六、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

(二)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负责本单位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农业部有关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本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591),科学合理编制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从严从紧编制会议费预算。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caiwumis.com)进行上报。未通过系统上报或逾期上报将视为未申报。

七、联系方式

(一)农资打假与监管和毒鼠强整治项目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管处

邮政编码:100125,联系电话:010—5919150659193157(传真),联系人:张玲,电子邮箱:jgjjgc@agri.gov.cn

(二)液态奶复原乳监测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

联系电话:010—5919262559191500(传真),联系人:杨扬,电子邮箱:ncpj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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