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管理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7:40:1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渔政管理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渔业生产安全 渔民生命才占安全 渔业资源生态环境 渔业大国 渔业权益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56

渔政管理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我国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内陆大江大湖及边境等重点渔业水域的渔政执法管理工作;加强渔船、渔具、渔港、渔业船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提高渔政执法能力,加强依法行政管理,有效实施中韩、中日、中越北部湾、中俄两江等渔业协定,开展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珠江禁渔管理,整治电炸毒鱼、电脉冲等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减少涉外渔业事件发生,保障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目标,树立我国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维护国家渔业权益。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开展海洋、内陆及边境水域渔政管理和资源管理。主要用于在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珠江禁渔期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以及对违规的异地和外籍渔船进行扣港处理,并抽调沿江省市渔政船组成长江特编渔政船队巡航执法,组织内陆及边境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维护渔业秩序。开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和交叉督查等。开展边境水域渔政管理和资源管理,包括边境水域渔业资源调查,渔业联合综合执法,双边协定谈判,渔政人员培训,维护边境水域渔业秩序等。抽调地方渔政船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违规渔具清理整治等重大渔政执法专项行动,维护海上渔业作业秩序,根据实际出航情况对抽调参加执法专项行动的渔政船给予燃油、人员和设备维护补助。

(二)开展渔船、渔具和渔港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发〔201311号”文件和国务院批复的“十二五”渔船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渔船渔具管理制度,强化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控制捕捞强度,全面推进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包括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船检验、渔船登记、捕捞许可和报废拆解管理子系统建设),实现渔船各管理环节相互衔接,重点推进建立健全内陆渔船控制制度,开展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建设及证书“三合一”改革试点;推进渔船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扩大开展建设试点工作范围,规范渔船交易行为。加强渔港及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开展沿海重要渔港和渔用航标的维修养护,改善和加强港航安全设施,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构建平安渔业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执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和公海渔业管理。参加协定有关调研、会议、谈判及磋商等,开展中外执法交流及相关渔政执法,编印渔业船舶水上突发应急预案培训教材和相关涉外渔业事件处理。对我国远洋渔船派驻观察员、对远洋渔船船位进行监测、配合海关总署等部门进行进口渔获产品合法证书查验工作,执行多边渔业协定,开展公海渔业管理和国际渔业资源保护合作交流。

(四)加强依法行政和渔业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树立渔政工作先进典型,加强渔业行政执法督察,组织渔政执法培训,加强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统一规范格式和渔政执法行为,收集整理渔政机构基础信息以加强渔政制服、装备和标志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和全国渔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提高渔政执法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开展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联网、重点海域渔业船舶监管动态信息管理、南沙等海域渔政通信保障等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编印综合性材料、文件、年鉴等;开展渔业政策法规、渔政渔港管理和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等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作宣传,提升信息调度能力等。

三、实施区域

主要为《渔业法》中涉及的海洋、江河、湖泊等水域。包括我国“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内陆大江大湖及边境水域,远洋渔船作业水域,公海以及其他渔业水域。项目申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及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部直属单位,科研院校和社会团体等。

四、申报条件

(一)开展海洋、内陆及边境水域渔政管理和资源管理被抽调力量参加国家组织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边境水域重大渔业执法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被抽调力量参加国家组织的打击电炸毒鱼和清理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水产品质量和水产养殖投入品交叉督查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

(二)开展渔船、渔具和渔港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单位、有相关工作基础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进行申报。

(三)执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和公海渔业管理。由从事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及公海渔业研究,协助我部开展双边、多边协定执行及公海渔业管理的科研院校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进行申报。

(四)加强依法行政和渔业执法能力建设。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和部属单位等进行申报。

我部将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结合以往项目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具体的项目经费。

五、申报程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项目申报材料要详细说明项目预期目标、项目主要内容和经费测算、时间进度安排,承担过该项目的单位要详细说明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填报资金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地方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一式4份),部直属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将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一式4份)。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申报时遇到问题可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处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方式:“海洋、内陆水域渔政管理和资源管理,加强依法行政和渔业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联系人:渔政处-于沛民,联系电话:010-59192991

“边境水域渔政管理和资源管理,执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和公海渔业管理”项目,联系人:国际合作与周边处-宋丹丹,联系电话:010-59192974

“渔船、渔具管理”项目,联系人:渔船渔具管理处-张信安,联系电话:010-59192949

“渔港、航标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项目,联系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徐丛政,联系电话:010-59192994

其他项目,联系人:计划财务处-郭钰,联系电话:010-5919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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