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 (兽药)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7:10:47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中国兽药典 农业行业标准 兽药安全 首要标准 兽药分类管理 兽药立法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45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

(兽药)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项目内容包括兽药标准制定与修订、兽药安全试验和风险评估等。

一、项目目标

建立健全兽药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兽药标准化工作,提升兽药标准,切实指导兽药生产、检验和使用。加强兽药风险评估,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兽药品种。兽药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兽药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二、项目内容及申报单位

具体内容:开展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编纂、兽药标准制修订及复核检验工作;开展高风险兽药产品安全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兽药标准,对疗效已无法满足现有防控需要的标准,组织开展相应试验和评价,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仅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可申报所有工作内容;北京市等31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及有关单位申报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工作内容;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仅限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申报高风险兽药产品安全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

三、实施区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资金使用方向

购置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实验室耗材、专用材料以及委托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咨询、印刷、水费、电费、邮电、差旅、维修(护)费、租赁、劳务等费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开展培训、会议等所需费用(会议费仅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列支)。

五、申报程序

拟承担项目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单位应填写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项目申报书,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并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报我部;部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直接报我部。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

(二)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填写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于20141030日前完成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申报,并在系统审核通过后7日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农业部兽医局,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兽医局综合处。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   张立志

联系电话: 010-59193369  010-591928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E-mailsyjzh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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