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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4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兽药)
项目申报指南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拟用于兽药立法、行业监督管理、兽药安全监管以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等。
一、项目目标
完善兽药管理法规,健全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残留监控,加大兽药监督执法力度,使兽药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兽药残留超标产品得到及时追踪处理,进一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兽药行业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要。
二、项目内容
(一)兽药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和诚信体系建设
具体内容:组织开展兽药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更新调查软件,调查方法总结与培训,数据统计分析,编制行业发展年度报告;组织编写兽药GMP指南;组织修订兽药标准;开展兽药行业诚信建设工作。
申报单位:中国兽药协会。
(二)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及信息收集
具体内容:兽药行政审批前期核查和初审,兽药行业治理整顿、行业调查及相关信息收集上报、跨省违法案件查处等。
申报单位:31个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医主管部门。
(三)动物细菌耐药性监测
具体内容:组织开展动物细菌耐药性监测及检测方法制定等工作。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仅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辽宁、河南、上海、广东、湖南、四川、陕西等省(直辖市)兽药监察所。
(四)兽药安全监管
具体内容:一是兽药GMP、GLP、GCP现场检查验收、飞行检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及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二是兽药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及方法研究;三是兽药产品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及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四是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物质研究、评审、制备、购买及管理等;五是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六是召开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开展全国兽药检测技术及兽药监管培训;七是开展兽药监管体系综合效益评估方法研究;八是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及报告;九是开展兽药中违法添加物检验方法研究;十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检验能力验证。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可申报所有工作内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上海、四川、广东、陕西、宁夏、新疆等15个省级兽药监察所申报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工作;北京、天津、辽宁、河南、山东、江苏、上海、广东、广西等9个省级兽药监察所申报兽药中违法添加物检验方法研究工作。
(五)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经费
具体内容:实施屠宰环节 “瘦肉精”监督抽检,重点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督导和培训,监督抽检数据汇总分析,快速检测试纸条比对试验,“瘦肉精”检测技术研究等。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三、实施区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资金使用方向
购置仪器、设备、信息网络、试剂药品、实验室耗材、专用材料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作中发生的咨询、印刷、水费、电费、邮电、差旅、维修(护)、租赁、燃料、劳务等费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开展培训、举办会议等所需费用(会议费仅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列支)。
五、申报程序
拟承担项目的单位应填写“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申报书”,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并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报我部;部属事业单位直接报我部。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
(二)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填写“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申报,并在系统审核通过后7日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农业部兽医局,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兽医局综合处。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 张立志
联系电话: 010-59193369 010-5919288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E-mail:syjzhc@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