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 (草原监测)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7:06:4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业农村资源 草原监测 草原生态状况 草原灾害状况 草原生态保护工程 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文明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43

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

(草原监测)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获取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草原灾害状况、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及效果监测评价,形成各类报告、图件、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维护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运行,进一步推进草原监测工作的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为草原保护建设的规划与决策,实现草原的合理永续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服务。

二、项目内容

2015年,项目主要开展全国草原监测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区资源保护管理与效果监测和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运行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全国草原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

编制2015年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草原监测工作会议和草原监测技术培训班,开展草原监测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和相关调研。组织开展草原返青监测,生长季长势监测,开展特定气象条件、特殊区域和特殊时期的专项监测,及时发布草原动态监测信息。收集汇总地面监测数据,根据支撑单位提供的分析测算结果,起草年度监测报告,组织会商,印制监测报告,开展监测宣传。

(二)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

在全国23个重点监测省区布设2410个地面监测样地和3975个入户调查任务,开展草原生产力路线调查,进行草原监测地面数据采集工作;开展草原关键期长势监测,进行特定气象条件和特殊区域、特殊区域和特殊时期的草原专项监测监测,获取草原资源和生态状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利用遥感数据、地面样地数据和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全国草原生产力监测,评价草畜平衡状况;开展草原开矿情况等勘查,评价草原质量;编制年度草原监测报告。开展草原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监测技术支撑与服务。开展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有关基础工作。

(三)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

开展草原鼠虫害动态监测,开展鼠虫害和毒害草野外路线调查,预测预报2016年草原虫害发生情况,开展草原鼠虫害监测防治监测技术推广,修正有关草原虫害、鼠害监测模型,开展鼠虫害、毒害草防治方面基础研究。开展重点省区主要草原牧草病害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开展重点牧草病害的监测预警示范工作。

(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效果监测

开展草原生态保护效果监测,包括组织省级协作单位对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风沙源治理工程、西南岩溶地区草原石漠化等工程实施效果进行生态监测、分析与评价。开展草原生态保护检查指导,包括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管理和草原承包等有关工作,开展种草绿化和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保护管理、草原征占用管理、草畜平衡管理和草原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管理等工作。

(五)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监测分析

开展监测点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数据整理。开展省内所有监测点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信息审核、报告编写等工作,对固定监测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对全国固定监测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维护数据系统。

三、实施区域

项目实施区域为全国主要草原分布区域。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3个省(区、市)。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全国草原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指导监督和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运行管理经费中的部分工作主要由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和全国畜牧总站承担。

(二)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草原工程效益监测中的地面样地监测、路线调查、牧户家畜补饲调查、鼠虫害定位监测点监测、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运行维护等工作由省级31家单位承担。分别是:河北省草原监理监测站、山西省牧草工作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工作站、内蒙古草原勘察设计院、辽宁省草原监理站、辽宁省草原工作站、吉林省草原管理总站、黑龙江草原监理总站、黑龙江草原饲料中心实验站、安徽省草业监理总站、江西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山东省畜牧总站、河南省草原监理中心、湖北省草地监理(测)站、湖南省草地监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重庆市草原监理站、四川省草原工作总站、贵州省草原监理站、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云南省草山饲料工作站、西藏自治区草原监理站、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陕西省草原工作站、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青海省草原监理站、青海省草原总站、宁夏自治区草原工作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蝗虫鼠害预测预报防治中心站。

五、申报条件和数量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以下标准进行测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有关省级草原监测机构请严格按照本省区承担的任务申请经费。其中,承担监测样地的单位按照每个样地0.05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承担入户调查访问的单位按照每户0.02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承担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的单位按照每个监测点4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承担关键物候期监测的单位按照每个县0.1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对于监测任务较重的省区(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按照每个省区2万元的标准申请额外补助经费。

(二)承担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效益监测地面调查的单位按照每个县1.6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承担草原保护建设工程长期定位监测的单位按照每个监测点3.5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承担草原生产力旬度动态监测的单位按照每个监测点4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承担草原生产力路线调查的单位按照每条路线3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承担草原鼠虫害长期定位监测的单位按照每个监测点1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承担草原生物灾害重点危害区路线调查的单位按每条路线3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承担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的单位按照每个点2万元的标准申请经费。

(三)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全国畜牧总站应严格按照预算申请经费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六、申报程序

请有关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编写2015年草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七、项目单位确定方式

按照当年任务量,申报单位监测能力及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单位。

八、有关要求

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和草原监理中心监测处(各一式3份)。联系人: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黄涛;联系电话:010-59193267;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联系人: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刘帅,联系电话:010-59191707;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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