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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3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车辆。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查处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二、项目内容
实施全国生鲜乳中违禁物专项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计划、《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计划、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政策法规标准宣传以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督查等工作。
(一)全国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计划。由各省(区、市)质检机构,按照就近原则,对本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实施定期抽检,并查验“两证一单”,协助畜牧部门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对受检不合格单位,由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计划。以奶牛主产省(区)为重点,在不预先告知抽查单位、检查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异地抽检方式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抽查,查验“两证一单”,抽检指标为国家公布的违禁添加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生鲜乳相关重点指标。
(三)《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计划。针对《生乳》国家标准中的有关指标进行专项监测,掌握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检测结果,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监测。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奶源基地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采取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主要监测违禁添加物质、污染物等指标。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因素隐患排查监测。以奶牛主产省养殖场和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根据国内外乳品质量安全热点,结合举报反映的情况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对生鲜乳中存在的潜在质量安全风险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六)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和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数据库,优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平台,开发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维护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网站,更新升级系统管理应用程序,开展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技术指导。
(七)政策法规标准宣传和技术指导。开展奶业政策法规与标准制度宣传,对《生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奶业生产和奶牛优质苜蓿生产情况座谈。组织生鲜乳检验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加大生鲜乳检测方法和生产技术日常指导。加强对奶农在奶牛繁育、营养调控、饲草料调制、疾病防控等奶业生产关键技术上的指导示范。
(八)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督查、专项整治、政策分析及合作交流。加大奶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开展奶牛优质饲草料与奶牛生产、奶源基地建设、奶业生产和追溯体系建设、乳品营养与质量安全、乳制品与牧草贸易、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情况等调研分析。组织不合格乳无害化处理制度宣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管理和督查,开展国内外乳品贸易政策与消费状况影响研究,加大乳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持续开展婴幼儿奶粉企业奶源基地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试点建设。
三、实施区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为奶牛主产省(区)。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及监管工作中生鲜乳样品的采集运输、仪器维修和校准、试剂等专用材料、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网络信息系统升级维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差旅、会议、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的支出。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从严从紧编制会议、培训费等预算,地方及其他非预算单位不允许列支会议费、培训费;部属事业单位安排会议费、培训费原则上不超过2013年决算数和2014年预算执行数。
五、申报条件和数量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农业部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省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生鲜乳质检机构、奶牛产业技术体系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等具备生鲜乳质量安全科研技术能力的大专院校。
(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物专项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计划、《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因素隐患排查监测,婴幼儿配方奶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原则上由承担过2014年生鲜乳同类监测任务(通过农业部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并在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能力比对考核中成绩为“合格”以上的单位承担。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调研、法规标准宣传、信息系统建设、形势政策分析及相关制度制修订等任务,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等单位承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管理和检查主要由奶牛主产省(重点省)畜牧(奶业)主管部门承担。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务必同时完成《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和正式文件申报。各申报单位请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文本要求编写申报书,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文本材料要求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处。
七、项目单位确定方式
本项目为任务类项目,根据各地奶业布局、生鲜乳生产、奶站和运输车数量及分布情况,选择确定资质条件好、技术力量强、工作效率和质量高,上一年度或连续参加项目任务完成良好以上的单位。
八、申报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结合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参照2014年的任务量和支出标准,提出本单位2015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合理测算经费需求。(寄送文本材料请注明:邮寄信封右上空白处注明“2015年生鲜乳项目申报材料”字样;电子文档命名为“**单位2015年生鲜乳项目申报”,具有多块牌子的单位申报时须使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名称,并与账户名称一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处 郭利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电 话:010-59191546
传 真:010-59191533
邮 箱:nzzd@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