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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1.实施面积。在示范区带动下全年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实施的耕地面积。一年两熟地区,上茬作物实行少免耕播种而下茬作物未实行少免耕播种的,不计入实施面积。
2.技术模式。应按全年作物品种,顺序列出作业技术路线和要求,相同作物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分别说明其比例或面积。
3.机具配置。要根据作业量和实施面积科学配置示范用免少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设备数量,根据技术模式(或路线)选择适宜机型。示范用机械设备要发挥农民、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现有设备的作用。
4.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项目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30-2,要求对试验监测目标、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等进行说明。
5.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项目县,应附项目通过省级验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