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30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
(农机)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在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区建设,创新、集成、示范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推进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推动项目区成为农机化科技综合集成的应用基地、管理服务机制的创新基地和现代化农业的示范基地,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机化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区域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1.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
(1)建立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以成熟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组装集成、集中连片、示范推广、对比试验,促进每个项目县水稻(或玉米)连片示范面积不少于2万亩,示范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98%,机械植保、烘干等能力满足生产需要,引导带动项目县水稻(或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
(2)形成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在总结示范片经验的基础上,从工艺流程、技术要点、作业规范、机具选配、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适合全县推广的全程机械化主要生产模式以及各生产环节机具配套方案和作业规范,示范带动周边同类地区同类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3)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片的农机作业任务主要由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承担,通过作业补贴、培训指导等方式,每个项目县重点培育3~5个发展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在北方稻区重点开展单季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在长江中下游及西南稻区重点开展稻麦轮作区和稻油轮作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在南方双季稻区重点开展稻稻轮作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在东北等地区重点开展一年一熟春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在华北及黄淮海等地区重点开展一年两熟夏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
(1)建立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片。集中连片、示范推广、对比试验相对成熟的机械化生产模式,促进每个项目县油菜(或棉花、甘蔗、马铃薯)连片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亩,油菜、马铃薯示范片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均超过80%,棉花、甘蔗示范片收获机械化水平均超过80%。引导带动项目县油菜(或棉花、甘蔗、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
(2)形成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模式。在总结示范片经验的基础上,从工艺流程、技术要点、作业规范、机具选配、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适合全县推广的较为成熟的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模式以及各生产环节机具配套方案和作业规范,示范带动周边同类地区同类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3)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片的农机作业任务主要由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承担,通过作业补贴、培训指导等方式,每个项目县重点培育3~5个发展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在南方地区重点开展旱油两熟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在长江中下游重点开展稻油两熟或两年三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示范;在新疆等棉花产区重点开展棉花收获机械化技术示范;在南方甘蔗产区重点开展甘蔗收获机械化技术示范;在内蒙古等马铃薯产区重点开展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示范。
3.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项目管理
一是开展技术优化、组装集成和技术咨询、培训、操作规程制定及机具选型等工作,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和完善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二是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模式,在归纳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分作物分区域提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加强并发挥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专家作用,跟踪分析国内外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和使用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加快示范推广。三是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工作部署、动员、研讨和总结等,编印声像资料和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引进交流、基层调研、检查验收、服务协调等工作。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
1.以保护性耕作技术为基础,围绕翻松旋结合的轮耕技术、合理耕层构建、提升地力、精量播栽、残膜回收、秸秆还田等技术,重点在我国的粮棉油主产区及生态脆弱区,开展推进农业永续发展的现代土壤耕作技术与装备试验示范,形成标准化、系列化、机械化的现代土壤耕作技术模式与技术规范,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为大面积生产应用提供支撑。项目突出解决当前农业生产中的急迫性、关键性问题,实施范围由原来北方旱作区为主,向全国范围8个类型区扩展;技术内容由原来生态保护为主,向生态保护与作物增产相结合转变;推广方式由原来以技术推广为主,向技术集成、中试转化和试验示范转变;目标任务由提高耕地质量为主,向提高耕地质量、耕作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转变。拟建立38个示范县,每县(基地)集成保护性(土壤)耕作技术1至2套,培训技术骨干、农机手以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300人次以上。
(1)东北一熟区。针对土壤有机质下降、土壤耕层变浅、风蚀水蚀和播种质量不高等关键问题,继续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进行玉米、大豆留茬越冬、精量播种与株行距配置、深松及免耕一体化技术集成配套;开展水稻带状旋耕技术集成示范,促进黑土地农田保育。拟建设7个示范县,每县示范面积1-2万亩,并建立不同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田;每县制定1至2套实用的技术规范,形成《XXX技术使用手册》。
(2)黄淮海两熟区。针对秸秆焚烧、地下水位降低和土壤有机质下降、土壤耕层变浅等问题,结合保护性耕作,开展免耕播种与秸秆还田优化配置、灌溉制度优化、抗旱稳产、耕作改制与土壤耕作技术配套集成示范,促进高产稳产。拟建设8个示范县,每县示范面积5000-10000亩,并建立不同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田;每县制定1至2套实用的技术规范,形成《XXX技术使用手册》。
(3)西北地区。针对覆膜播种、残膜污染、水土流失和风沙治理等关键问题,开展保护性耕作与覆膜栽培方式相互适应、秸秆还田与地力提升相结合,深松整地、覆膜耕作、一膜多用、带状土壤耕作及残膜回收技术机具集成示范,减缓农田污染,减轻沙尘危害。拟建设8个示范县,每县示范面积5000-10000亩,并建立不同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田;每县制定1至2套实用的技术规范,形成《XXX技术使用手册》。
(4)南方水旱轮作区。针对秸秆量大、秸秆焚烧、化肥过量施用、土壤板结粘重等关键问题,以保护性耕作理念,开展旱地小麦秸秆、油菜秸秆、棉花秸秆等还田耕整地与播栽技术相结合、水田水稻秸秆还田耕整地与播栽技术相结合、小麦、油菜、水稻、棉花等秸秆还田与收集利用技术集成示范,培肥地力,改良土壤结构,防止土壤退化。拟建设3个示范县,每县示范面积5000-10000亩,并建立不同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田;每县制定1至2套实用的技术规范,形成《XXX技术使用手册》。
(5)南方双季稻区。针对秸秆量大、秸秆焚烧、晚稻栽植困难和水田养护等关键问题,开展早稻秸秆还田与晚稻机插秧、旋松免翻技术装备组合、双季连作水田耕作养护与犁底层养育保护、激光平地技术集成示范,促进高产高效。拟建设1个示范县,每县示范面积5000-10000亩,并建立不同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田;每县制定1至2套实用的技术规范,形成《XXX技术使用手册》。
(6)南方丘陵山区。针对深泥脚田耕作、冷浸田耕作、间套作劳动强度大和耕作质量不高等关键问题,开展丘陵旱地机械化耕作质量提升、丘陵冬水田机械化耕作技术应用、间套作机械化耕作技术集成示范,实现轻简化栽培。拟建设5个示范县,每县示范面积5000-10000亩,并建立不同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田;每县制定1至2套实用的技术规范,形成《XXX技术使用手册》。
(7)北方生态脆弱区。针对过度耕作、水土流失和风沙治理等关键问题,以保护性耕作为核心,开展免耕覆盖水土保持保护性耕作技术、带状耕种、冬闲期农田留膜留茬覆盖技术集成示范,增强农田抗御风蚀和蓄水保土能力。拟建设4个示范县,每县示范面积5000-10000亩,并建立不同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田;每县制定1至2套实用的技术规范,形成《XXX技术使用手册》。
(8)盐渍土壤区。针对土壤退化、产量降低等关键问题,开展工程改碱压盐技术、耕作压盐技术、激光平地技术集成示范,保护和恢复耕地质量。拟建设2个示范县,每县示范面积5000-10000亩,并建立不同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田;每县制定1至2套实用的技术规范,形成《XXX技术使用手册》。
2.建立10个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2014年建立的10个监测基地继续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与传统耕作技术比对试验研究与应用效果监测,主要包括作物长势、产量、投入产出、留茬高度、秸秆覆盖量、土壤墒情、土壤成分、风蚀水蚀等情况监测。安排专岗建设保护性耕作数据库,开展长期性研究。每个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10000亩,并建立不同技术模式的对比试验田;每个基地制定1至2套实用的技术规范,形成《XXX技术使用手册》。
3.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研究。在保护性耕作探索性研究与示范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现代土壤耕作技术实现高产高效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提出提高耕作播栽质量的方法措施、实现轻减栽培、农田保育、高产稳产的技术模式等。通过产学研协作攻关,开展技术模式筛选与集成,机具选型、优化、中试与创新改进,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
4.加强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跟踪调查、标准制定和机具选型,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培训交流、检查评估和考核验收等工作,深入推进技术研究与交流,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促进我国保护性耕作向更大范围发展,促进建设可持续农业。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1.申报条件
(1)项目县应优先选择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的水稻、玉米、油菜、棉花、甘蔗和马铃薯主产区的生产大县。
(2)项目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具有集中连片、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耕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较好。
(3)项目县应具有能承担示范片任务、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机作业服务于一体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具体承担示范片作业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超过5个。
(4)项目县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和技术推广机构健全。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发展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程度较高。
(5)技术创新研究和项目管理主要以部属事业单位、农业科研院所等具有创新研究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单位为主。
2.申报数量
(1)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33个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20个:辽宁1个、吉林1个、黑龙江1个、江苏2个、浙江2个、安徽1个、湖北2个、湖南3个、广东1个、广西2个、重庆1个、四川1个、贵州1个、云南1个。
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13个:北京1个、天津1个、河北1个、山西1个、内蒙古1个、吉林1个、黑龙江1个、安徽1个、河南1个、陕西1个、甘肃1个、新疆1个、青岛1个。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15个
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5个:江苏1个、安徽1个、湖北1个、湖南1个、四川1个。
棉花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3个:山东1个、湖北1个、新疆1个。
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3个:广东1个、广西2个。
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4个:内蒙古1个、云南1个、西藏1个、甘肃1个。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
1.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认知度较高,有全县整体推进的积极性和措施。
(2)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和技术推广机构健全,农业机械化基础较好。
(3)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依托单位,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发展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程度较高,能够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4)省级或市级有支持、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示范县优先安排。
(5)技术创新与集成研究以及项目管理以有关事业单位、农业科研院所等具有创新研究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单位为主。
2.申报数量
(1)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示范县38个。东北一熟区7个,黄淮海两熟区8个,西北地区8个,南方水旱轮作区3个,南方双季稻区1个,南方丘陵山区5个,北方生态脆弱区4个,盐渍土壤区2个,示范县数量安排详见下表。
201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示范县安排计划表
单位:个
省份 |
示范县小计 |
东北一熟区 |
黄淮海两熟区 |
西北地区 |
南方水旱轮作区 |
南方双季稻区 |
南方丘陵山区 |
北方生态脆弱区 |
盐渍土壤区 |
合计 |
38 |
7 |
8 |
8 |
3 |
1 |
5 |
4 |
2 |
河北 |
3 |
|
2 |
|
|
|
|
1 |
|
山西 |
3 |
|
2 |
|
|
|
|
1 |
|
内蒙古 |
1 |
1 |
|
|
|
|
|
|
|
辽宁 |
2 |
2 |
|
|
|
|
|
|
|
吉林 |
2 |
1 |
|
|
|
|
|
|
1 |
黑龙江 |
3 |
3 |
|
|
|
|
|
|
|
江苏 |
1 |
|
|
|
1 |
|
|
|
|
浙江 |
1 |
|
|
|
|
|
1 |
|
|
安徽 |
1 |
|
|
|
1 |
|
|
|
|
福建 |
1 |
|
|
|
|
|
1 |
|
|
山东 |
2 |
|
1 |
|
|
|
|
|
1 |
河南 |
2 |
|
2 |
|
|
|
|
|
|
湖南 |
1 |
|
|
|
|
1 |
|
|
|
重庆 |
1 |
|
|
|
|
|
1 |
|
|
四川 |
1 |
|
|
|
1 |
|
|
|
|
贵州 |
1 |
|
|
|
|
|
1 |
|
|
云南 |
1 |
|
|
|
|
|
1 |
|
|
陕西 |
3 |
|
|
2 |
|
|
|
1 |
|
甘肃 |
3 |
|
|
2 |
|
|
|
1 |
|
宁夏 |
1 |
|
|
1 |
|
|
|
|
|
新疆 |
2 |
|
|
2 |
|
|
|
|
|
新疆兵团 |
1 |
|
|
1 |
|
|
|
|
|
青岛 |
1 |
|
1 |
|
|
|
|
|
|
(2)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10个。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岛各1个,均为2014年立项实施的县。
五、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县资金标准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每县中央投入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其中甘蔗、棉花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县每县中央投入资金不超过80万元。
2.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每县30-50万元,每个监测基地15-20万元。
3.各示范县按上述标准,结合承担的工作任务等提出申报资金数量,我部统筹研究确定。
(二)项目县资金用途
1.项目县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和作业补助,支出比例大致为4∶3∶3。其中技术指导主要用于对比试验、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机具租赁、相关模式和规范等研究制定以及项目总结等;培训宣传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示范效果宣传及展示等;作业补助主要用于示范片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补贴。
2.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试验与监测基地建设和开展监测、分析、研究、生产补贴等。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0—1,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0—2),并按项目类型(作物类别)汇总各项目县申报书中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形成全省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0—3)。有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参照申报要求和申报格式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各省在按照“项目县申报条件和数量”要求组织申报的基础上,可按项目类型(作物类别)分别自愿申报1个候补项目县。如果项目申报县未通过我部评审,则从候补项目县中递补或调剂,不再重新申报。
(四)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内容中,要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示范片(区)建设必须落实并明确地点(乡镇、村)、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集中连片示范(对比试验)田要在明显位置(田头或路边)树立展示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路线、主要组织领导等内容。项目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发挥政策倍增效应。
(五)在项目运行机制方面,要推进农机与农艺、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建立由农机、农艺等方面专家共同参加的项目实施指导管理组织。主要依托有基础的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建立示范片(区)。选建示范片(区)要注意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及粮棉油高产创建等相结合。
(六)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依照项目资金的支出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等,合理测算、科学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中央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不得用于购买农机具,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跨年度使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申报书格式及报送要求
1.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仿宋3号字体,项目申报书内容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申报文件一式4份。
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申报书(含候补项目县)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项目申报书(含候补项目县)分别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所有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并按作物类别分别注明项目县申报排序,同时标注出候补项目县。全省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不与项目申报书合订成册,但同步报送。
3.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先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从系统中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连同全省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一起,统一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3份),同时抄送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1份),并发送电子邮件至njhcyc@agri.gov.cn。
邮寄单位: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产业发展处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 100125
联 系 人: 李伟 王家忠
联系电话: 010—59193310 5919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