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子管理)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6:03:3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种子管理 种子违法 假劣种子 种子专项打假 种子市场监管


 

注 意 事 项

 

1、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2、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3、项目单位留存1份,主管部门(单位)留存1份,其余按照申报要求报送。

4、“项目内容”要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并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致。

5、“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6、“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农资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单位和组织。

7、“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的科目及金额,须按“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所列明细科目汇总填写。

8、“收款单位”应写本单位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全称;“开户银行”应写“××银行××××××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账号”数字间一般没有空格或横杠。期间账户变更,应及时告知。

9、项目申报书如由农业部主管司局批准立项实施(以盖章为准),该项目申报书等同于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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