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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21
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
与防治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和植物重大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提高重大病虫草鼠预防控制能力、提高植物重大疫情阻截防控能力,有效控制病虫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和植物重大疫情监测调查,组织防控技术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培训指导。
一是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和植物疫情监测预警。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蝗虫、小麦条锈病和稻飞虱等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和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在西北、东北、西南和东南等沿边沿海地区,重点开展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在全国开展农药使用情况及病虫抗药性、农药利用率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科学防控。
二是重大病虫害和疫情防控关键技术模式集成。集成示范稻水象甲、苹果蠹蛾、柑橘黄龙病、马铃薯甲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封锁、扑灭和防控关键技术;熟化集成与组装配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农区统一灭鼠技术;组织实施与调度全国重大病虫防控工作。
三是组织管理与宣传普及。组织开展全国植保行业统计、植保专题调研和宣传;组织实施、督查指导重大病虫防控行动、植物有害生物鉴定与防控专家组活动;履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相关义务;建设与维护国家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和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三、申报单位和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为省(区、市)植保植检站(局、农技推广中心),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承担农业部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鉴定与防治技术支撑服务的科研和教学单位。
四、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和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及封锁扑灭等工作所需专用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费、劳务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支出。本项目中差旅费指开展病虫害田间调查、调研、督导、会议等出差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可在本项目列支会议费,不得突破2014年预算和实际支出规模。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列支会议费。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书格式附后)。项目经济分类明细预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二)各省(区、市)植保植检站(局、农技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农业部在本省(区、市)建立的县级农作物病虫害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技术示范区(点)的项目任务信息汇总、编制、实施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省(区、市)植保植检站(局、农技推广中心)的项目申报内容初审、实施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
(三)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申报书寄送到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一式两份,附光盘),各省(区、市)植保植检机构的项目申报书还需同时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一式一份,附光盘)初审。本项目不受理电子邮件申报。
(四)项目实施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2月,项目资金不跨年度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资金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总结寄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一式一份,附光盘)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一式一份,附光盘),项目资金支出决算与预算不一致的,需附项目资金支出决算调整说明(加盖公章)。
(五)项目承担单位需报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负总责;项目联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任务申报材料汇总、支出进度调度、项目总结等项目日常工作。联系人信息有变动的,需主动向农业部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六)申报材料报送程序和方式不得违反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要求的,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1. 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 010-5919145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
2.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10-59194526,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政编码: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