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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20
物种资源保护
一、项目目标
目前,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主要针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分布数量稀少、濒危程度高、科学研究价值大,并能够在粮食、果蔬、经济作物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物种开展,通过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抢救性收集、资源鉴定评价、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管、相关国际公约履约谈判、宣传培训等形式途径,有效改善部分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濒危形势严峻的现状,为我国育种科学原始创新提供基础物质保障,为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二、项目内容
2015年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是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开展野生稻、野大豆、小麦近缘野生植物、野生蔬菜、野生花卉和野生果树及其他重要野生经济作物等农业野生植物物种的调查,补充完善资源分布空间信息数据库,开展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抢救性收集和异地保存。
二是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鉴定评价。对野生稻、野大豆、野生果树等野生植物资源的抗旱、抗寒、抗病等优异性状进行鉴定评价,从中筛选具有重要利用前景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对农业野生植物含有的高产、优质、抗病虫、抗寒、抗旱、高效利用养分等优异基因进行发掘、定位、克隆,发现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种质材料。
三是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及管护。对已建设的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资源和生态环境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物种消长情况和生态环境变化。加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的管护,对已建设的保护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包括隔离设施、基础设施、实验设备等)进行管护和简易维修,铲除和清理保护点(区)内出现的外来物种、杂草、杂木等,加强保护点所在地村民及管护人员保护知识和意识的教育培训,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管护技术指导和检查,确保原生境保护点(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稳定、保护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野生植物保护的可持续性。
四是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开展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和收购、进出口审批管理;《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开展执法检查,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和规章情况、对破坏或威胁野生植物生长案件处理情况和对重点野生植物资源实施保护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三、实施区域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鉴定评价、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及管护、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主要在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丰富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施。
四、资金使用方向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抢救性收集经费主要用于农业野生植物物种资源的调查,抢救性收集和异地保存等工作,资金使用方向包括野外作业、差旅、标本和样本采集、种子处理、包装运输、保存、配套设备购置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支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鉴定评价经费主要用于农业野生植物遗传资源的抗旱、抗寒、抗病等优异性状鉴定评价,资金使用方向包括人工、测试、试剂、分析软件和小型仪器购置费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及管护经费主要对已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资源和生态环境变化进行动态监测,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原生境保护区设施设备简易维修;资源和环境监测的试剂、耗材和检测等。铲除和清理外来物种等工具的更新等。对保护目标物种的保育等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监管、国际公约履约谈判、执法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国际谈判对案研究、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资料费、制作费等。
五、申报条件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及管护原则上由各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抢救性收集、鉴定评价原则上由长期从事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研究的省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承担。
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原则上由长期从事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部属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承担。
六、申报程序
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申报要求及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格式附后),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申报书,将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材料一式3份寄至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陈明
电话:010-59192129
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孙玉芳
电话:010-5919638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526-6,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资源保护处,邮编: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