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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13
(出口促进)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国内农业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根据农业部党组关于农业国际合作的统一部署,完善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农产品海外推介,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带动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项目内容
1.参加境外国际著名农业展览会和展销会。一是优势农产品海外推介,支持参加国际著名涉农展销会,打造国家展团。二是配合自贸区建设开拓海外市场,组织国家展团参加新建自贸区伙伴国的知名农业展会。三是落实国家领导人出访后续行动,组织企业赴相关国家参加农业展会,开展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
2.开展优势农产品出口示范和品牌建设。一是支持重点出口省(区、市)依托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和带动重点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农产品出口促进,包括开展出口示范布点试验、产品促销、目标市场开拓等。二是推进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和保护,鼓励和引导企业强化品牌发展定位、品牌识别设计和品牌运作筹划,打造农业国际知名品牌。
3.农产品境外展示窗口建设、产品推介及广告宣传。一是支持重点出口省(区、市)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在境外建立优质农产品展示窗口,推动其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强化宣传、扩大影响,以提升中国出口农产品整体形象。二是针对目标市场特点组织专场推介活动,拓展直销渠道,组织广告宣传,以进一步推进出口促进渠道建设,打造自主、高效、直达的农产品国际市场通道。
4.国际性农业展会管理及贸促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国际农业展会管理与信息统计系统运行维护,收集整理国内国际农业参展商、采购商信息,推进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行业管理及专项管理等。
(二)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境外办展或参展单位的展位租赁、搭建、宣传资料制作、印刷、展会翻译、咨询服务等;用于出口型企业在华开展布点试验、优势调研、技术交流;用于在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建设展示窗口、直销渠道及开展广告宣传;用于国际农业会展管理与信息统计系统运行维护及项目管理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所申报领域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理能力,企业还需要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长期专门从事农业外事外经外贸业务,具有从事农业国际合作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开展农业国际合作和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合理计划;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指南,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附后)。
项目申报书必须对2014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项目任务来由、项目年度目标和预期效益、可量化的成果指标、项目内容及规模、资金估算、时间进度、项目承担单位情况、人员分工、涉及的相关单位、事项及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等做出说明。
(二)请项目单位将申报文件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农业部国际合作司(1份),并抄送部贸促中心(1份),并登陆农业部财政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地方单位申报农产品促销(出口促进)项目,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送项目申报书。
联 系 人:刘启正
电 话:010-59194627
传 真:010-5919457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