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4:20:1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业标准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业担保机构 农民合作社 贷款担保 合作社融资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农业担保机构对农民合作社提供担保服务,扩大对农民合作社担保业务,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合作社,探索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的新路子,改善合作社融资环境,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2015年主要选择农民合作社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农业担保业务基础的省份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鼓励试点地区省级或地市级农业担保机构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

三、实施区域

本项目2015年选择吉林、福建、江西、湖南、重庆等5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使用方向

本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为试点地区列为补助对象的农业担保机构,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其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左右的农民合作社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五、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业担保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经营担保业务1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对农民合作社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省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报送为农民合作社担保的有关报告;

5.近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申报数量

试点地区申报项目数量各1个,不得超过限额。每个试点地区申报项目资金220万元左右。

六、申报程序

(一)省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申报工作。

(二)省级或地市级担保机构根据本指南要求报送项目申报书(格式附后),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及章程;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三)省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申报要求,组织指导担保机构编制申报书,在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电子申报,并将申报文件以财(计财)字文件(一式3份)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审核。

七、项目单位确定方式

省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单位进行初审和申报工作,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确定项目单位。

八、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负责对担保试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基础上,建立项目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机制。省级合作社主管部门要对本省份合作社贷款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筛选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合作社,以名单制形式推荐给承担试点的担保机构。试点省市要充分发挥省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依托联合会沟通协调担保机构,加强服务和指导。担保机构对纳入名单的合作社可以集中进行贷款担保,要按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同级及上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二)省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人:王邱驰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联系电话:010—5919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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