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发布时间: 2014-09-22 15:57:2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发改委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煤电 节能 减排 升级 改造 行动计划

三、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

(八)深入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后续政策,加快淘汰以下火电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实施供热改造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高效清洁大型热电机组等方式,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实施替代。2020年前,力争淘汰落后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

(九)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重点实施供热改造,优先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力争2015年前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十三五”期间完成3.5亿千瓦。

(十)推进环保设施改造。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改造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因厂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可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装置,鼓励加装湿式静电除尘装置;脱硫可实施脱硫装置增容改造,必要时采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等更高效率脱硫设施;脱硝可采用低氮燃烧、高效率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等技术。

(十一)强化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对企业自备电厂火电机组,符合第(八)条淘汰条件的,企业应实施自主淘汰;供电煤耗高于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及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应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未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东部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逐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到2017年基本完成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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