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副局长 王耀东
一、从全局的战略视角探索完善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民主与法治精神的政治制度设计,必须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以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重点是立足于发挥三个作用、健全三个体系:
一是立足于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性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完善信访制度要把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发挥信访工作在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努力当好决策参谋,促进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公共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信访评估、重大群体性事件责任倒查等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力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是立足于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一项重要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政治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信访工作成效如何,关键看领导的重视程度。因此,完善信访制度,必须在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上下功夫、见实效。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特别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制度、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制度,以及相关部门联合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等,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对信访工作既要加强领导,进行宏观指导,又要身体力行,带头化解信访问题。
三是立足于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体系。信访问题大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综合体现。信访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着其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完善信访制度,要以为群众排忧解难为重心,结合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的制度规定,探索建立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考核制度;结合履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职能,探索建立各部门信访工作作风考核评价制度;结合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等职能,探索建立对信访热点领域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建议的制度等,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从历史的深远视角探索完善信访制度
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信访制度的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则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能够更好地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应重点从三个方面来思考:
一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思考,始终围绕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信访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条重要途径。党和政府确立信访制度的初衷,就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意见建议,也通过信访渠道了解社情民意,以促进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信访工作由过去的“秘书型”发展为“职能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我们党长期执政所积淀下来的深厚群众情感,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充分体现。因此,完善信访制度,要科学把握信访工作的历史进程,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在联系群众方面的各种机制和优势,进一步拓宽渠道,丰富内涵,完善党员干部接待群众、联系群众的制度,落实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使信访工作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
二是站在现实的角度思考,通过实践中的探索和创新,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各地各部门在丰富多彩的信访工作实践中,创造和形成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做法,为我们完善信访制度打下了实践基础。我们要总结推广河南等地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应注重研究信访制度本身的法理基础,使其在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下,与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专项法律制度相衔接、相配套。
三是站在发展的角度思考,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高度,不断完善信访制度。信访制度的完善,必须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实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用科学的制度规范信访工作,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加快信访案件办理,进一步突出信访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建立配套协调的信访制度,形成全社会处理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尤其是探索建立信访代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介入信访代理领域,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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