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力行业节能减排主要监管行动
为切实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节能减排方针,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有序推进“上大压小”
“上大压小”工作的重点在于实现小火电机组按期关停,支持和鼓励高效、清洁、环保大机组建设。自2007年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以及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部门加强对关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家发改委成立关停小火电机组办公室,多次组织开展关停小火电现场拆除和核查、调研工作,总结和交流关停工作经验,及时出台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政策,并分4批批复了各地上报的统调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
国家电监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清理小火电机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出台了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八项措施,强化小火电机组和燃煤机组许可申请审查,及时依法吊销关停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规范小火电机组关停。同时加强关停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与地方政府、电力企业沟通,努力协调解决关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总体要求和关停小火电机组进度安排,大力推动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工作。
(二)研究开展节能调度
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等部门自2006年起即针对节能发电调度问题开展了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并选取江苏、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五省进行试点。2007年3月,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准备工作会议召开。8月,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4部委共同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获国务院批准下发,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循序渐进。8月以来,先后召开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启动工作会议、试点工作筹备会议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拟定形成《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和《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方案》。《贵州省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方案》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贵州省于12月30日在全国率先启动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目前,四川、江苏完成节能发电调度模拟运行,河南省已制定实施细则待国家发改委批准,5省份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展开。
电监会抓紧做好节能发电调度配套办法的编制工作,研究起草了《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注重加强发电调度情况监管,密切关注、检查关停机组的发电量计划安排和解网执行情况;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研究工作,研究探讨开展节能发电调度监管、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等问题。
(三)健全、完善差别电价政策
实行差别电价、禁止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是实现节能减排调控的一个有效办法。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特别要求电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并加大检查力度,4月底组织开展了对各地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等情况的全面检查。
电监会派出机构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检查,及时停止违规优惠电价。在地方政府自查自纠基础上,国家发改委、电监会于5月下旬对政策贯彻和纠正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措施。经报请国务院同意,9月3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3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进一步完善、健全差别电价政策,同时组织开展了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督促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检查落实国家规定的上网、销售等各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电监会严查高耗能企业违规供电情况,对国家电网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存在的违反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的情况做出处理,推动了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
(四)加强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及电价监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的相关办法。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落实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的实施方案。电监会各派出机构积极采取行动,督促电网企业限时结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费。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电监会于7月25日颁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5号令)。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高度,认真实施《办法》。
(五)加强对电力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
电力是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重点行业。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总局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5月再次联合颁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办法》一方面完善脱硫电价政策,提高脱硫机组上网电价,一方面强化监管,包括加强脱硫运行在线监测、加强监督检查等,保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电监会将脱硫治理监管纳入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加快信息接入系统建设,开展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南京电监办牵头研发的“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效果显著,电监会及时总结试点经验,9月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国务院,11月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江苏脱硫减排经验。
(六)开展节能减排检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2007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检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电监会等部门组织开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并于8月形成《关于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专项大检查情况的报告》(发改运行〔2007〕1813号)。环保总局牵头组织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国家电监会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福建、浙江两省高耗能、高污染情况大检查。各派出机构积极参与,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企业减排工作专项监管稽查,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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