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省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351个,投资2.12亿元。全省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11501个。全年关停并转迁1031家生产工艺陈旧、能耗物耗大、污染环境严重而在限期内整治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91%,城市污水处理率62%。
共有1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4个省级生态示范区。全省有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50.2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05%。
23个城市中有21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其中厦门、福州、泉州在全国86个环保重点城市排位中分别位列第19位、第11位和第10位。23个城市中,区域环境噪声较好的城市有11个;在监测的城市道路路段中,噪声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27.5%,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
12条主要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的占94.2%。9个设区城市的3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6%。
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30亿元,比上年下降67.0%。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744.37万亩,下降52.7%。其中,绝收38.10万亩,下降81.4%。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237起,其中火警35起,一般火灾202起,没有发生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造成受害森林面积0.2万公顷,上升61%。全年因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24亿元,全年发生赤潮20起,与上年持平;累计赤潮面积约451平方公里,下降75%。全年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1141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27亿元。
生产安全事故25557起,比上年下降18.1%;死亡0.42万人,下降9.0%;受伤2.41万人,下降5.2%;经济损失19970万元,下降12.2%。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46人,下降25.2%;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人数为2.72人,下降12.0%;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1.58人,下降44.0%。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023起,造成0.35万人死亡、2.39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919万元;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6.42人,下降16.5%。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各类较大事故85起,死亡316人,分别下降10.5%和17.5%。
注:1、本公报未包括金门县和连江县的马祖列岛。
2、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3、本公报福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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