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近日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部分特殊困难家庭将一次性获得6000元的扶助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暂行办法》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下发。据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少生快富办公室金晓鑫处长介绍,2000年宁夏在全国率先试点“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宁夏计生部门发现由于家庭成员因突然患有疾病、意外死亡等原因,少数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的家庭重新返贫,给“少生快富”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办法规定,“少生快富”工程家庭独生子女或者两个子女死亡的或计划生育纯女户一个子女死亡且不能生育的,政府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扶助金。“少生快富”家庭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夫妻双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有法定监护人抚养的,可列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无法定监护人抚养的,纳入社会福利院,按孤残儿童优抚政策执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或者其子女意外严重伤残的,依据县以上伤残等级鉴定部门鉴定的等级标准给予扶助金,6级-5级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扶助金;4级-3级的一次性给予4500元的扶助金;2级-1级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扶助金。
来源: 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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