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扶贫县大力发展“周转畜”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市扶贫办、畜牧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在扶贫县大力发展“周转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畜牧局河北省财政厅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扶贫周转畜意见通知
抄 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抄送: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省农业银行
(共印100份)
关于在扶贫县大力发展“周转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支持力度的意见》(冀发[2003]11号)的精神,为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扶贫县“周转畜”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与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从2003年开始,省每年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左右,用于扶持扶贫县发展畜牧业。通过财政扶贫资金的投放和引导,采取禁牧舍饲的方式,以畜代资、放母还母、循环使用、滚动扶贫,力争经过几年的周转发展,实现覆盖范围广、资金使用效益高、扶贫效果显著的目标,促进“周转畜”方式的畜牧业发展成为扶贫县群众解决温饱、增加收入的主导产业。以养羊为例,每只母羊500元左右,每户按5只计算,4000万元每年可扶持1.6万户、6万人养羊8万只,两年为一周期,到2005年开始第一轮次周转,用1.2亿元资金就完成1.6亿元的任务量,可扶持6.4万户、24万人养羊32万只;以后每年循环投入周转,使养殖规模、受益贫困人口大幅增加,扶贫开发呈显著效果。
(二)实施的基本原则
1、到村到户与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所选实施村必须同扶贫开发规划确定的三批扶持的村吻合,所选实施户必须是贫困户;所选乡(镇)村要集中连片,所选户要逐步形成群体规模。
2、因地制宜与面向市场相结合。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饲养种类要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畜牧业发展布局和市场发展前景,品种要优质先进,畜群结构要进一步优化。
3、调整种养结构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周转畜”项目要与调整种植结构、防沙治沙、“一退双还”等建设项目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统一管理与分户饲养相结合。“周转畜”项目以政府组织为主,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统一管理,分户饲养。有条件的,在养殖户相对集中的地方,提倡建设规模养殖小区,为养殖户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
二、运作方式
(一)按资金多少确定养殖规模,周转运作。省将支持“周转畜”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市县,各有关县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规模,择优选定养殖品种,并按相对集中、稳步推开的原则,在有一定养殖基础的村中选定实施村,落实到贫困户(奶牛和良繁母牛也可实行股份制管理)。由县统一购买种畜,借给农户饲养,每户投放数量由各县根据实际确定(其中,种公畜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和配种站点布局由县统一投放),按养殖周期一次性或分阶段等量(或少于投放数量)还回成熟的优质母畜,其借养的成畜和盈余的部分归农户所有。回收再放工作由县扶贫办组织,乡、村具体负责,按畜牧业发展规划,拿出谁先养谁后养的方案,并按方案投放到新一轮的农户饲养当中,以此类推,循环周转,滚动扶贫。
(二)精心组织,科学运筹。一是各市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周转畜”项目的实施办法,使此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统一购买种畜。扶贫办要会同畜牧、财政等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品种的确定,种畜的考察、引进和技术鉴定。所需牲畜采取当地调节和外地引进相结合的办法,分期分批进行,确保质优价廉。三是以村为单位,落实到户,合同化管理。实施“周转畜”项目的重点村应具备:村级班子好,能力强,积极性高,饲草料充足,交通便利等条件。借养户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有一定的饲草饲料,具备改建符合标准圈舍的能力,有一定的养殖经验和积极性,诚实守信,有履行合同条款的能力。要以村为单位,在贫困户中推选借养户,采取担保、抵押、户联保等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县扶贫办责成村委会对借养户和担(联)保人进行考察,符合条件者,由村委会与借养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违约处罚等内容,经公证后实施。县扶贫办要建立档案,督促、检查合同落实情况。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一)严格按计划管理。对省每年新增下达的“周转畜”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各市县要按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逐级报省审定后实施。周转放养开始后,每一轮次的“周转畜”回收情况和投放计划(包括养殖的品种和数量,实施乡、镇、村、户名,牲畜损益及折款等情况),都要经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并逐级报省备案。
(二)实行资金专户和实物台帐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一是省下拨的用于“周转畜”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各有关县要按《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暂行)》(冀财农[2000]94号)的要求,实行专户管理和报帐制管理。二是县扶贫办要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设立养殖实物台帐,对每一轮次“周转畜”的放养、回收、再放养等相关情况都要详细记载,输入微机,搞好管理,确保帐款、帐实相符。
(三)解决好前期管理费和技术服务费用。“周转畜”项目的前期管理费用、相关技术服务费用由市、县从有关配套资金中解决。各级各部门不得借服务等名义,向借养户收利息。
(四)建立公示制度。各有关县要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周转畜”项目健康发展。用于“周转畜”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扶持的村、户及标准、每一轮次牲畜回收和投放情况等,县、乡、村都要通过一定途径定期公示,相关内容各市要在市级媒体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每年各市扶贫办、畜牧局、财政局要组织有关县对“周转畜”项目的发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报告报送省扶贫办、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每一轮次放养结束后,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扶贫办会同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组成联合检查级组,进行抽查,对资金使用效果好的县给予奖励,对资金使用效果差的县给予处罚。
四、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方位服务
扶贫“周转畜”,要按照统一管理、分户饲养的原则,搞好对借养户产中、产前、产后的各项服务工作。一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借养村户圈舍改建、养殖小区建设、饲草料种植和加工等方面提供统一技术指导和服务,必要时可统一调运饲草料、统一加工饲草料,确保养殖之需;要进一步加强良繁体系建设和配种改良工作,采取财政扶贫资金扶持、部门投资、个人集资多种形式,鼓励具备一定技术经验的部门和个人,在养殖村户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牲畜人工授精和配种站点,开展技术服务,促进“周转畜”项目稳步发展。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县、乡、村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服务组织,切实做到统一培训、统一防疫灭病、统一技术服务,实现村有技术员,户有明白人,户均至少一本养殖书,保证借养村户得到系统、及时的科技服务。三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有关县人民政府要及早疏通销售渠道,积极组建经纪人和营销队伍,有针对性地建设牲畜交易市场,科学制定收购保护价,解决好卖难问题,防止挫伤借养户的积极性。四是积极培育流通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市场加企业加农户等农业组织的有效形式,提高“周转畜”项目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借养户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
五、强化组织领导
在扶贫县大力发展“周转畜”方式的畜牧业,是省委、省政府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大决策,对于促进扶贫县农业结构调整、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抓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周转畜”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和议事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二是部门配合,协调联动。畜牧部门侧重在周转养殖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搞好配套服务和产业发展指导,财政部门侧重扶贫资金拨付和监督,扶贫部门牵头总抓,负责“周转畜”项目的协调、论证、审定、实施、周转、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扎实开展工作。三是分级负责。省市各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政府要对扶贫周转养殖工作负全责,形成县抓部门和乡(镇)、乡(镇)抓村、村抓户的组织体系,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扶贫县“周转畜”方式的畜牧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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