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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8.3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基期轮换
2001年以来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调查目录和规格品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一些新产品新服务纳入其中,能进一步反映居民消费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CPI权数构成也相应地按照居民收支调查最新数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基期CPI调查目录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和我局发布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10/P020131021349384303616.pdf)进行了修订。经测算,本轮基期轮换对CPI环比数据基本无影响,对同比数据影响较小,约为0.08个百分点。(据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