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发布时间: 2014-12-18 16:59:46  |  来源: 统计局  |  作者: 杨霄霄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公报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金融业 


九、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5万个,从业人员266.9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6.4%和21.6%。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1.4%(详见表3-18)。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33.2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33.9%(详见表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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