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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日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西藏自治区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300216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61632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85837人,增长14.75%。年平均增长率为1.3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70835户,家庭户人口为283776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2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75人减少0.5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42633人,占51.38%;女性人口为1459533人,占48.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67上升为105.69。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31683人,占24.37%;15-64岁人口为2117576人,占70.53%;65岁及以上人口为152907人,占5.0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4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3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为2716389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40514人,汉族人口为245263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91.83%(其中:藏族人口占90.4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1.35%);汉族人口占8.17%。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289221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9923人,汉族人口增加86693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6533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102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5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84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282人上升为5507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3548人上升为 4364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6343人上升为1285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441人上升为36589人。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区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拉萨市559423人,昌都地区657505人,山南地区328990人,日喀则地区703292人,那曲地区462382人,阿里地区95465人,林芝地区195109人。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 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地半年以上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原住本乡(镇、街道),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