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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甘肃省统计局
2011年5月4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3]为25575254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900389户,家庭户人口为2405281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7人减少0.48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064127人,占51.08%;女性人口为12511127人,占48.92%。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59下降为104.42。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643822人,占18.16%;15-64岁人口为18825645人,占73.61%;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05787人,占8.2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8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6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3164756人,占90.5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410498人,占9.4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4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2325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4460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98278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31304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665人上升为752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863人上升为1268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3925人上升为31213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6907人下降为32504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22273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5]由14.34%下降为8.69%,下降5.65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9236582人,占36.1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338672人,占63.8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11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全省各市、州常住人口(单位:人)
地区人口数
全省合计25575254
兰州市3616163
嘉峪关市231853
金昌市464050
白银市1708751
天水市3262548
武威市1815054
张掖市1199515
平凉市2068033
酒泉市1095947
庆阳市2211191
定西市2698622
陇南市2567718
临夏回族自治州1946677
甘南藏族自治州68913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