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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1号)
广东省统计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任务。现将我省这次普查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10430313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6420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7883132人,增长20.69%。年平均增长率为1.90%。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27747417户,家庭户人口为8868172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9人减少0.49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4397408人,占52.15%;女性人口为49905724人,占47.8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82上升为109.00。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7618241人,占16.89%;15-64岁人口为79645606人,占76.36%;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39285人,占6.7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2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5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02239726人,占98.0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63406人,占1.9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856725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780682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475992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394431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 3560人上升为821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2880人上升为1707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6690人上升为4291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3145人下降为22956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4169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278302人,文盲率[5]由3.84%下降为1.96%,下降1.88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普查登记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69027813人,占66.1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5275319人,占33.8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507812人,乡村人口减少362468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18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全省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其他县(市、区)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31281654人,占常住人口的30.00%,其中属于省外的为21498798人,省内的为9782856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户口登记地在其他县(市、区)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0227538人,增长48.58%,其中省外人口增加6433920人,增长42.71%。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本公报中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广东省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