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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河 北 省 统 计 局
2011年5月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和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7185420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743659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417612人,增长6.55 %。年平均增长率为0.64%。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20395118户,家庭户人口为685386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9人减少0.23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430303人,占 50.7%;女性人口为35423899人,占49.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63下降为102.8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093041人,占16.83%;15-64岁人口为53841435人,占74.93%;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19726人,占8.2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7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24251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913167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190299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77197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698人上升为729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0743人上升为12709 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9139人上升为4440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3194人下降为24661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877371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547837人,文盲率[5]由6.64%下降为2.61%,下降4.03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
人口数 (人) |
比重(%) | |
2000年 |
2010年 | ||
全 省 |
71854202 |
100 |
100 |
石家庄市 |
10163788 |
13.86 |
14.15 |
唐山市 |
7577284 |
10.56 |
10.54 |
秦皇岛市 |
2987605 |
4.13 |
4.16 |
邯郸市 |
9174679 |
12.58 |
12.77 |
邢台市 |
7104114 |
9.97 |
9.89 |
保定市 |
11194379 |
15.70 |
15.58 |
张家口市 |
4345491 |
6.28 |
6.05 |
承德市 |
3473197 |
4.98 |
4.83 |
沧州市 |
7134053 |
9.96 |
9.93 |
廊坊市 |
4358839 |
5.75 |
6.06 |
衡水市 |
4340773 |
6.23 |
6.04 |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省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