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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1996年2月15日)
遵照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1995年进行了全国 l%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含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下同)共抽取了1558 个县级行政单位、47471个调查小区,共调查登记了12565584人(含现役军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4%。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5年10月1日0时。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经过广大调查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地完成了调查登记任务。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根据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国人口的主要数据公报如下:
一、全国总人口
1995年10月1日0时,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总数为120778万人。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90年7月1日0 时113368万人相比,五年零三个月间增加了7410万人,增长6.54%,年平均增长 1.21%。“八五”计划期间我国人口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与“七五”计划期间相比,年平均增长率下降0.34个百分点,这表明“八五”计划期间我国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二、出生率和死亡率
1995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17.12‰,出生人口2063万人;死亡率为6.57‰,死亡人口79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10.55‰,全年净增1271万人。与1994年相比,出生人口减少47万人,死亡人口增加18万人,净增人口减少65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国家庭户为32211万户,119181万人,家庭户平均户规模为3.7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家庭户平均户规模减少0.3人。
四、常住人口状况
常住本乡、镇、街道,而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115098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未含现役军人)的95.55%;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常住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4758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95%, 其他户口状况的60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50%。
五、性别构成
全国男性人口为61629万人,占51.03%;女性人口为59149万人,占48.97%,性别比l04.19(以女性人口为100)。
六、民族构成
全国汉族人口为109932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0846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91.96%下降为91.02%;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8.04%上升为8.98%。
七、城镇人口
全国居住在城镇地区的人口为34752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由26.23%上升为28.85%,提高 2.62个百分点。
八、教育
每十万人口接受过各种教育的人口分别为:大专以上的2065人,比1990年上升 643人;高中的8282人,比1990年上升243人;初中的27283人,比1990年上升3939人;小学的 38441人,比1990年上升1384人。
全国文盲、半文盲人口为 14505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5.88%下降为12.01%。
九、抽样误差
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在95%的把握程度下,人口出生率的抽样误差为0.73‰,人口死亡率的抽样误差为0.39‰。上述数据表明,这次抽样调查的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数据质量是可靠的。
注:1.城镇人口为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委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委会人口。
2.接受各种教育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3.文盲、半文盲人口为15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
4.在估算1995年全国出生率、死亡率时,已经考虑了抽样误差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