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1号)

2011年09月07日17:1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常住户口 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细则 居民委员会 现役军人 出生人口 中国人口 人口调查 人口普查 自然增长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一九九○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一九九零年七月进行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近七百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胜利地完成了普查登记任务。经过事后质量抽查,证明登记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据的手工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全国人口为1160 017 381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133 682 501人。这个数据是以一九九零年七月一日零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采用直接调查登记方法取得的。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0 204 880人①。香港、澳门地区中国同胞的人口为6130 000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零时1 008 175 288人相比,八年间共增加了125 507 213人,增长12.45%,平均每年增加15 688 402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8%。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按户口登记状况分:

常住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1 100 727 541人,占总人口的97.37%;

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19 829 712人,占总人口的1.75%;

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1523 911人,占总人口的0.14%;

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8164 236人,占总人口的0.72%;

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238 001人,占总人口的0.02%。

二、家庭户人口。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276947962户,人口为1 097 781 588人,占总人口(不含现役军人)的97.1%,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96人。

三、性别构成。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584 949 922人,占51.6%;女性为548 732 579人,占48.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

四、民族构成。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 042 482 187人,占91.9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1 200 314人,占8.01%。

同一九八二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八年间汉族人口增加了101 602 066人,增长10.8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3 905 147人,增长35.52%。

五、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 124 67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91 131 53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64 648 67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420 106 604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分别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一九八二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15人上升为142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779人上升为803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7892人上升为2334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237人上升为37057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80030060人。同一九八二年人口普查数据比较,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2.81%下降为15.88%。

六、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零年六月三十日,出生人口为23 543 188人,死亡人口为7 045 470人。出生率为死亡率为6.28‰,自然增长率为14.7‰。

七、市镇总人口。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住在市、镇的总人口为296 512 111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23%,其中市的总人口为211 230 050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69%;镇的总人口为85 282 061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54%。

八、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抽样检查结果。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完成后,根据《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细则》的规定,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检查,抽查的样本规模为173 409人。

抽查的结果如下:

人口数:重登率为0.1‰,漏登率为0.7‰,重漏相抵,人口数净差率为0.6‰;

性别:误差率为0.14‰;

年龄:误差率为3.07‰;

出生人口:漏报率为1.03‰;

死亡人口:漏报率为4.9‰。

抽查结果表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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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均为台湾当局公布的一九九○年三月底数据。
    ②香港地区同胞的人数,是按港英政府公布的1989年底的数据推算的。澳门地区同胞的人数、是按澳葡政府公布的一九八九年底的数据推算的。
    ③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下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下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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