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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为9816802人。
民族概况
回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散居全国、分布最广的民族。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回族人口数为9816802。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甘肃、青海以及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分布也较多,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是由中国国内及国外的多种民族成分在长时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民族。伊斯兰教的传入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对回族的形成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约在唐高宗永徽二年(651)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大批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陆续由海路来华,在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及长安等城市定居。他们建筑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礼拜寺,不少人娶妻生子,繁衍生息,世代定居,并辟建了穆斯林的墓地。当时,他们被称为蕃客或土生蕃客,至元代才被称为回回蕃客或南蕃回回,成为回回人的一部分。
“回回”一词最早在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和南宋彭大雅《黑鞑事略》中出现,主要指葱岭东、西处于喀喇(哈拉)汗朝统治下的回纥(回鹘)人。回回和回纥、回鹘音近,应是后者的音转或俗写。其时,伊斯兰教已由喀什噶尔向东南传播到和田、叶尔羌、英吉沙尔等地。因此,回回原应包括有信仰伊斯兰教回纥(回鹘)人在内的含义。12世纪30年代,喀喇(哈拉)汗朝亡于西辽,其居民大部分仍是穆斯林。13世纪初叶蒙古西征,西辽破灭。葱岭东喀什噶尔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纥(回鹘)人的后裔,同葱岭西的中亚及波斯;阿拉伯广大地区不同民族的穆斯林,大批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东方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和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布在中国的西北、中原及江南、云南等地区,被称为回回人,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部分。后来,他们也以回回自称,是形成回回民族的主要部分。
元代到明代前期,回回人中包含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纥(回鹘)人的后裔,他们同当时高昌及河西一带仍信仰佛教的畏兀儿人相区别,明中叶以后,维吾尔族普遍接受伊斯兰教信仰,而当维吾尔人迁到内地之后,自然地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元、明以来,不少蒙古贵族及其士卒因接受伊斯兰教信仰而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明代哈密地区的哈剌灰人,原是蒙古人,正德(1 506~1521)以后由哈密迁到肃州,到万历年间已经“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另外,由于通婚的和政治的原因,以及接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原因,回回中不断吸收了相当多的汉族成分。由于同样原因也有不少回回逐渐同化于汉族之中。回族与维吾尔、蒙古、汉等族有着源远流长的亲缘关系。另外,回回族中还吸收有中国犹太人成份。犹太人迁居我国开封等地的时间,一般认为在北宋徽宗年间(1101一1125)。元代称他们为“术忽回回”。由于他们信仰犹太教,不食猪肉,行割礼和每日礼拜等宗教习俗与回回有相似之处,加上举行宗教仪式时所缠头巾为青蓝色,因而也被称为“蓝帽回回”或“青回回”。在长期发展中,有的逐渐融合于回回当中,有的自称回回。
从元代到明代,各种不同的来源的回回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伴随着民族的形成,具有本民族特点的回回文化扎根于华夏大地,成为华夏文化中的一个新类型。
社会经济
元代有“四等人”制,回回的地位一般高于汉族。回回中的贵族、官宦、学者及商人的活跃,对于元朝的开国和中西交通的开拓,以及军事、政治、经济诸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同时也为回回在全国各地的分布和在各项事业中的长期发展打下了根基。然而元朝回回人又是被征服者,在蒙古贵族劫持下辗转流徙,生活上不稳定,风俗习惯有时也不被尊重,为回回人形成对环境变迁的适应性以及抗争性的共同习理提供了主要条件。明代曾把回回称作“回夷”,说明回回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而存在。回回人与蒙古人的地位相似,“善加抚恤,密切防闲”,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于各地陆续内附和归化的蒙古人和回回人的政治待遇。清代,在严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刺激下,回族人的民族意识愈趋强烈,为了民族自尊和民族生存而进行着顽强的搏斗。
回族是在中国形成的民族,但它又不同于自古以来就居住在中国的那些土著民族。元代回回人活动之初就没有一个固定的地域,因此,一开始无地少地的现象在回回人中就很突出。明、清以来各地城乡回族中无业游民和流民之多,已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历史上,在地多人少的边疆地区的垦牧活动中和在西北、云南等地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回族、汉族人民一起都曾作出过贡献。在回族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当政时期(1274—1289)就有屯田户16277户,屯田49658双。他们和汉族人民一起兴建了鄯阐(今昆明)地区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宁夏回、汉人民开凿了大清渠、惠农渠、七星渠、昌润渠等,并多次修整古老的秦渠、汉渠、唐保渠。使宁夏平原生产发展,为宁夏赢得“塞上江南”的美称。各地回族农户,多附带经营牧业或者运输业、手工业、小商业。回族工匠在制香、制药、制革、制药以及矿产的采冶上都较为著名。回族尤擅经商,元代回回商人遍布全国各地。从珠宝玉石业、运输业到牛羊屠宰和加工业,都是他们的传统行业。回回商人在内地同边疆地区的经济交流,以及在中国对外国的贸易往来等方面,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明、清时期的闭关自守政策,使蓬勃开展的中西交通事业受阻,对中国本身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于回族特别是从事海上陆上对外贸易的回族商人也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解放前,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回族人民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和文化发展缓慢。国民党政府歧视少数民族,不仅无视回回的风俗习惯,而且根本不承认回族的存在。回回族只能称回教徙,蒋介石操纵下的“国民大会”把回民称作“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回族内部的军阀、官僚和有宗教特权的教主,也加重对回民的剥削和奴役。
1949年前,回族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但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农村回民大多无地、少地,或只占有山地、沙地、盐碱地、词滩地,农民破产和逃亡现象比较普遍。以河南省辉县为例,1948年在430户回族农民中就有赤贫、贫农和下中农414户,占总户数的93 9/5。广大回族贫苦农民缺吃少穿,生活极苦。云南省寻甸县一个自然村,70户回民竟有60多户每年缺3~6个月的粮食,不得不以土豆及野菜充饥。以农为主兼营商业、畜牧业或兼营运输、屠宰及制革、榨油等副业,是农村回族人民较为突出的特点。西北回族聚居地区封建占有关系更加严重,良田沃壤多为官僚、地主和教主所占有。国民党回族军阀马鸿逵、马步芳等统治下的宁夏、青海地区,沉重的军政费用都压在当地回、汉等农牧民头上。在西北众多的门宦、教派巧立名目盘剥役使回民,给回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种种不幸。
当时,回族经营的工商业多半同特有的生活习俗相联系,局限在饮食、鲜货及制革、皮货、香料、膏药、珠宝玉石等行业中。在北平、天津、上海、济南、开封等城市有回族工商业资本经营的面粉、纺织、制革、肥皂等公司和工厂。在西北、云南等地,回族商业资本有同印度、缅甸、蒙古等国的贸易交换活动,以及在中国边疆与内地之间用马帮、骆驼队进行商品运输的活动。工人阶级在回族中出现较早,以码头搬运工人、矿山采掘工人及黄河上的“筏工'人数较多。回族中更多的则是推车摆摊、提篮叫卖的小商贩,本小利微,受季节和行业的限制,生活很不稳定。
回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中国内地及云南的散居回民,接受新的思想较快,文化教育较西北的回族地区发达,在学术、文化和科学技术界有一批回族的教授、科学家、作家、工程师、画家、医生、戏剧家等等,并出现了一批由回族人士创办的中小学校和刊物。由于农村破产,工商凋敝,广大回族农民和城镇贫民的子女根本无力入学读书,加之一般学校里不设回民伙食,更加限制了回族青少年求学的机会。西北地区的回族军阀,只知搜刮民财,根本不管文化教育。原宁夏全省到1949年只有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2所,没有高等学校。在甘肃临夏等地,回民文化娱乐活动也受教主干涉,对回族妇女的束缚更为严重。回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极差。缺医少药现象严重,有的阿訇甚至用“吹赌哇”(即用墨汁把经文写在碗里让患者冲服)等迷信方式给回民治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回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根据回族聚居程度的不同,于1958年10月25日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在甘肃省成立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几个回族自治县和一些民族乡。在各级自治机关回族干部占了相应的比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对回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回族聚居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给予了照顾和优惠。散居回民同样获得当家做主的平等权利。在历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代表。到1980年全国回族干部已有12万6千多人。回民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回民较多的城镇都设有回民饭馆和回民食品供应网点。在回族职工、学生较多的单位,一般都设立回民食堂,未设回民食堂的则发给回民伙食补贴。每逢回民三大节日(圣纪、开斋节、古尔邦节),各地在物资供应上和庆祝活动都给予照顾。回民的土葬习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设有回民殡葬服务处,并拨出荒地、山地作为回民公墓。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回族中得到了全面贯彻。
经过民族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废除伊斯兰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回族人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各回族自治地方的工业建设发展很快。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建立煤炭、电力、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石油、电子等现代工业,工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1978年10亿多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农业生产又有新的发展。1983年工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2%。其中原料加工业增长18.9%。199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工农业总产值达89.44亿元。是1952年的19倍多。农村回民的生产不断发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地,随着青铜峡、刘家峡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和一批水库、渠道的兴建,农田灌溉面积增加很多。为改善回民聚居的六盘山地区水源奇缺、十年九旱的状况,国家引黄河水逐级提升,浇灌千里旱塬。使六盘山回汉人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
语言和文化艺术
多种来源的回族人最初使用的语言也很复杂。中国境内的回鹘语、蒙古语、汉语,以及中亚一些民族的语言,还有波斯语、阿拉伯语,他们曾经同时使用过。随着回回愈来愈分散杂居在汉族之中,特别是回汉通婚而使汉人成分在回回中增多和回回人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明代后期汉语已成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同时在回族人民的日常交往中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在边疆地区,回族人民还经常使用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
回族人民在文化、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很大,对祖国的文化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元代,回回不仅带来了西亚的天文学、医学、建筑学、音乐等方面的科学文化成就,而且在学习和传播汉族科学文化技术方面也十分突出。中国的重大发明如造纸术、指南针、火药等都是经回回商人的介绍传播到欧洲大陆的。回族天文学家扎马鲁丁于至元四年(1267年)向元世祖忽必烈撰进《万年历》,颁行全国,并在北京建立观象台,制造浑天仪、叙纬仪、平伟仪、地球仪、方位仪、天球仪和观象仪等七种天文仪器,在中国天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明代在钦天监里仍设有“回回历”专科。回回人亦黑迭儿丁是元代著名的建筑学家,他是元大都(北京)宫殿和宫城的设计者和工程组织者,为以后北京故宫以及整个北京的城市建筑发展奠定了基础。
回回医学也相当著名。回回医术在外科和药物使用上都有显著疗效。其医药也有自己的体系,回回医学家收集改订名医药方,著有《瑞竹堂经验方》5卷,“以惠斯世”,流传至今。
明代回族航海家郑和,7次率领庞大的船队远航,先后到过亚非37个国家和地区。促进了中国与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比哥伦布的远航早半个世纪。航行中绘制的《郑和航海图》,是早期海洋地理学的珍贵地图。
在文学、哲学、音乐、书画方面,回族也有许多创造。元代著名回回诗人、词人,著有《雁门集》、《萨文锡逸诗》、《西湖十景词》等诗、词集,在当时十分有名。元代学者赡思不仅通经学、文史,还钻研天文、地理、水利、算学等,被当时称为百科式的学者。李贽是明代著名的回族大哲学家、思想家。他在哲学上认为世间都是实在的,宇宙以物质性的阴阳二气为基础·经过无数变化,生出万物来,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在社会伦理道德上,他公开向封建伦理挑战,批评男尊女卑思想,反对道家宣扬的“伪道统”。在文学上还提出“童心说”理论,主张创作抒发己见,反对复古摹拟。李贽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代大家。
回回的音乐,在元代十分流行。回回乐与西夏乐、中国乐一起,构成了元代宫廷音乐。在发展中,回回音乐成为中国音乐的一部分。元代著名曲作家马九皋,是当时著名散曲家八人之一,与关汉卿齐名。回族画家也不少,著名的有元代高克恭,清代改琦。他们的存世作品被视为稀世珍宝。
解放后,回族的文化事业蒸蒸日上。科学家、工程师、医生、文学家、艺术家不断涌现。回族中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大批艺术工作者、优秀运动员茁壮成长。从事象牙雕刻,生产景泰兰、苏绣、灯彩,刻砖,制作地毯等传统的回族特种工艺老艺人的技艺得到继承和发展。
“花儿”是甘肃、青海等地流传的民歌,过去当地回民常用“花儿”控诉黑暗、憧憬未来倾诉爱情,现在“花儿”增加了新内容,更为回民所喜闻乐唱。
宗教信仰
回族人信仰伊斯兰教。回族在中国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受阿拉伯、波斯等传统的伊斯兰文化的强烈影响。唐、宋时期,中国人对于“蕃客”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还很陌生,只说他们拜天、叫佛、敬事鬼神。元代遍布各地的回回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开始被广泛注意,伊斯兰教被当作回回所信仰的宗教来对待,称作回回法或回回户体例,礼拜寺和掌教被称作回回寺和回回掌教、回回大师。夺等。明代习惯地沿袭这种称呼,伊斯兰教被称作回回教门、回回教,后又简称回教。清代以后又把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东乡族和撒拉族等加上“回”字,称为“缠回”、“东乡回”、“撒拉回”,以致人们从称谓上误把回族同回教混淆甚至等同起来。
中国伊斯兰教随着回族的发展也在发展变化。其变化主要在明末清初,主要标志是伊斯兰教义同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原来各地的礼拜寺多以清净、清修、净觉、真教等命名,这时渐渐统称为清真寺。与此同时,伊斯兰教在中国开始被称作清真教。清真是伊斯兰在中国的汉文意译。清真一般解释为清洁真实。有的宗教学者则把清真释为“克己复礼”。
风俗习惯
历史上,回族人从出生时开始,就要请阿訇起回回名字,结婚时请阿訇证婚,死亡后请阿訇主持殡葬,各方面均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特别在饮食习惯上,回民忌吃猪肉,不吃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之动物,等等。这原是《古兰经》的规定,千百年来已经逐渐变成了回族的风俗习惯。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反动的民族同化政策,对回民风俗习惯横加干涉,甚至借以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纠纷,而广大回族人民则愈加维护这些风俗习惯,同反动的民族同化政策相对抗。在这种斗争中,伊斯兰教曾起到回族人民加强团结、反对民族压迫的作用。
回族除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外,由于回汉杂居和使用汉语,还日益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影响。明代回族人的衣着已逐渐与汉人相同,使用了汉族的姓和名。明代晚期,回族人已经“士农工商通与汉人相同”,但是,在共同心理状态、经济生活、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回族仍表现出自己的特点,被认为“同类则相遇亲厚”、“自守其国俗,终不肯变”。
随着回族军士的到处镇戍屯牧,工商业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宦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以及反压迫斗争后的流动迁徙,回族人逐渐形成了小集中、大分散,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点。在全国,回族主要与汉族杂居。在边疆,回族与当地民族杂居;在内地,回民多分布在沿水路和陆路交通线上;在农村,回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则多聚居关厢或若干条街巷。在室内正屋中,喜贴山水花卉画。但因为伊斯兰教反对任何偶像崇拜,故不挂人物像和动物图片,凡有眼睛的图像不能张贴。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禁忌不那么严格了。为了宗教活动和生活习俗上的便利,回民习惯在住地修建“礼拜寺”,明末清初则统称清真寺,多围寺而居。
在饮食上,回族人普遍吃牛、羊、驼等反刍类偶蹄食草动物,不吃马、驴、骡、猪、狗肉,不吃动物血液和自死动物。尤其禁食猪肉。回族很讲究饮食卫生,注意淋浴和洗涤。走进农村回族清洁整齐的屋内,往往可看见门后房梁上吊着一个水罐,下面有通下水道的浅坑,这里是人们经常沐浴大净的地方。平时洗脸、洗手,则用汤瓶,而不用脸盆。汤瓶又名洗壶,它最早从阿拉伯传入,现在城里的回族饭馆,也常挂着一块绘有“汤瓶”的清真木牌,有的还在汤帆”F加添“虎图白”棍或阿文的“清真言”,以示这是地道的伊斯兰文化。
回族有两大节日即开斋节和古尔邦节,来源伊斯兰教。斋戒为穆斯林“五功”之一。开斋节即是斋戒期满的日子。一般在回历的第九个月举行斋戒、斋戒期满,十月一日为开斋节。古尔邦节在开斋节后的第70天,回历的十二月十日举行。因为十二月十日是教徙赴麦加朝觐的最后一天,大家宰杀牛羊庆祝,聚餐联欢。
(摘自《民族工作大全》千里原主编)
国家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