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关于加快推进龙洞堡新城开发建设的政策支持意见的通知

2012年06月20日11: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龙洞堡新城 南明区 土地融资 总体规划

筑府发〔2012〕19号

南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龙洞堡新城开发建设的政策支持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龙洞堡新城开发建设的

政策支持意见

龙洞堡新城(以下简称新城)是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的五大新城之一。新城的开发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是具体举措,对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黔中经济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龙洞堡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城开发,探索建立土地出让、融资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现就支持龙洞堡新城加快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支持意见:

一、基本情况

新城规划面积111.6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70.99平方公里,力争三年内基本完成龙洞堡新城规划范围内“四路四沟”等33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于2012—2014年每年分别投入资金45.22亿元、61.85亿元、41.25亿元合计约148亿元,基本形成新城北部20平方公里临空商务金融中心、行政中心、文化中心、生态居住区和9平方公里食品工业园区、10平方公里物流园区骨架路网和市政综合配套;2015年至2020年,累计投入约137亿元,进一步完善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新城71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建设和产业布局。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和切入点,坚持“市统筹、区为主、同标准、快推进”的开发模式,按照“规划先行、成片开发,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管理、又快又好”的原则,形成以土地收益作为融资基础,通过融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城发展,形成新城发展提升土地价值,土地出让增量收益偿还建设贷款的良性循环。

三、基本原则

市政府将新城10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扣除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级分成部分,静态测算约81—100亿元)返还给南明区,支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开发,更好地创造土地建设开发条件。以“基础设施先行,土地价值提升”为原则,对土地进行滚动储备、开发,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有效地解决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障碍,增强融资和偿债能力,强力推进新城建设步伐。

南明区力争提前完成新城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在三年内(力争两年)完成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量(上限148亿元)额度内,享受新城10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全额返还政策;在三年内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量达不到新城10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额,差额部分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三年内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量的确认由市审计评审中心负责,三年后完成的投资额度不再享受该政策。

四、运作方式

(一)储备土地融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土地政策规定,以“市级承贷,区级承还”的融资方式,优先争取储备贷款。

(二)落实用地指标。新城开发建设地块须符合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南明区政府统筹安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新城开发建设用地时序,上报新城每年具备条件的开发用地计划。南明区积极申报省级低丘缓坡等劣质农用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试点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重点倾斜。

(三)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由区属国有地产公司组织实施。区级部门编制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方案上报市级储备部门后,进入市级储备,实行单列管理。提高现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政策性收益,便于区级部门滚动土地一级开发,支撑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土地出让。由区政府根据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融资情况,积极与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市规划局对接,拟定土地储备及出让计划,经批准后,按照征收——储备——交易的模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及时优先组织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

(五)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有关精神,通过工程措施改造影响连片开发的坡地(坡度大于25%)和小体量山体,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减小用地指标压力。

(六)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对新城100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按以下方式管理:

1.在实现土地出让交易、竞得人将土地款缴入国库后,市级财政将不超过挂牌成交价45%的土地成本一次性预拨,如采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返还成本须全额进入偿债基金专户管理,市财政监管使用,优先用于偿还土地储备贷款。

2.按相关规定比例提留的廉租房、水利、教育、生态等资金,全额安排给南明区,由南明区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安排支出。

3.按土地出让总收入25%比例提取的偿债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南明区,由南明区进行专户管理,市财政监管使用,专项用于新城建设各项贷款的偿还。

4.对实施土地政策支持的10000亩土地不再提取轻轨、快铁建设资金。

5.剩余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级分成部分外,市级财政不再分成,全额安排给南明区,专项用于新城建设。

五、配套措施

(一)加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帮助做好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策划、引进、报批及融资等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二)积极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作用。南明区作为新城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组建专职的龙洞堡新城开发管理机构和政府开发建设实施主体单位,具体抓好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征地征收、招商引资和社会管理等工作。

六、附则

本措施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实行期限为三年。

附件:2012—2020年龙洞堡新城拟建基础设施计划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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