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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数字
内容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数字内容产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数字内容产业的意见
为大力发展以动漫为核心的数字内容产业,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1号)精神,结合贵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政策、税收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鼓励原创,鼓励跨地区合作,扶持外包服务,提升创意、生产制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数字内容企业迅速迈向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使我市以动漫为核心的数字内容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目标任务。数字内容产业主要是指包括数字动漫、电子游戏、电子游艺、移动内容、数字影音、数字出版、电子学习等领域的内容及其相关软件和衍生产品的创作、制作、交易、运营、服务所构成的新兴产业。到“十二五”期末,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形成从创作、制作、出品销售以及广告营销完整的产业链,使主业和增值服务业得到突破性发展。数字内容产业为贵阳市地方特色文化、民族传统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字技术支撑,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3.产业发展布局。以白云、小河等有基础的区为带动,其他有条件的区分步推进,形成数字内容产业集群和完整的产业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建设,引进数字内容关联企业及创业投资公司入驻,开发、制作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和开展动漫外包服务业务,形成动漫创意产业链;在小河区以亚太动漫交流中心为载体,着力打造集动漫原创、演艺娱乐、教育培训、展览收藏、衍生产品开发、版权产品交易等内容为一体的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逐步形成和完善数字内容合理的产业布局。
4.产业链打造。推动数字内容产业与文化、旅游、体育、物流、建筑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做长产业链,提升产业支柱性。结合数字化城市、“无线城市”、“三网融合”、“智慧旅游”等项目建设,发掘地方文化资源,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突出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与“大文化”的结合,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打造智慧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5.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依托亚洲青年动漫大赛等基础性、战略性平台,构建起以企业合作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为保障、科技与文化结合为动力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数字内容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内容研发推广中心,开发贵州动漫原创平台,创建贵州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和动漫资源数据库,通过各种途径筹资,建设动漫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6.着力打造支柱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动漫企业及国外知名动漫企业,与国内重点媒体、大型机构合作,培育3—5家具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争取扶持1—2家企业上市,以支柱企业的成长带动我市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发展。
7.培育产业发展基地。按照国家对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的要求,规划一定区域作为我市动漫产业发展基地,采取各种有效开发模式,按照基准地价并配套相应的土地开发优惠政策,建设在西部乃至全国有影响力和特色的数字动漫产业园。筹建动漫衍生产品专业市场,逐步建成动漫主题街、区。在3到5年内建成贵阳动漫产品贸易市场,形成动漫衍生品集开发、市场化推广、制作、生产、产品贸易为一体的动漫行业产业链。
8.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的融合,形成数字内容多元化传播窗口。积极拓展动漫产业与网络、手机、报媒、广电等媒体合作的渠道,结合无线城市建设和央视视联网建设,特别是数字内容交易的新媒体平台,推动产业发展和加速版权交易的孵化。搭建动漫作品展示、动漫爱好者展演、动漫知识普及交流平台。
9.持续办好亚洲青年动漫大赛。使其继续保持专业化、国际化,实现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探索与国际、国内知名媒体的合作模式,积极争取将大赛升格为国家级国际动漫文化交流活动,把大赛打造成为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成为连接贵阳与世界动漫业界交流合作的桥梁、数字内容消费市场成熟的催化剂、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升级的引擎。
三、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
1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完善动漫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本市动漫游戏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对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我市动漫游戏企业或个人专利申请资助支持力度,建立动漫游戏版权交易和保护中心,提供作品版权登记、版权保护、版权代理、产业信息、卡通授权等多项服务,为企业和个人的作品版权登记提供一条更为便捷的通道,促进版权服务发展;保护和推广我市动漫游戏企业著名商标,制定动漫游戏产业商标管理办法,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
1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建立每年1000万元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以动漫为核心的数字内容产业的资助、贴息、奖励,对企业及其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予以奖励,为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研发机构落户贵阳提供政策性补助,支持人才的引进、培训,鼓励企业版权交易和商业融资,对数字内容产业重点赛事给予支持,对参加国内外重大动漫赛事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完善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配套建设等。科技部门从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创新孵化、成果推广、科技评估等活动。市文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也要给予倾斜和支持。
12.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对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予以奖励,并从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1)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和在本市申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经专家评审确定的优秀动漫作品,以及在中央台、省市电视台、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动漫作品,分级别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2)对经国家文化部或工信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 获国家文化部或工信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 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于承接动漫外包服务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企业按正规出版发行渠道发行漫画书刊达5000本以上,按照每本书给予书价10%的奖励一次性支付;(3)投资我市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业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或在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的国内大型企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并签订5年以上入园合同的,资金到位后按照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给其在园区所设立的公司(机构);(4)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或基地,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每年不定期的对本市原创动漫游戏项目和动漫原创作品脚本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原创动漫游戏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金额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0%—50%。对优秀动漫原创作品脚本实行奖励,根据脚本开发价值给予一定资金奖励;(6)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优秀动漫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对我市参展动漫企业给予境外差旅费全额资助;对参加由市动漫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组织参加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会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和差旅费部分资助;(7) 对自带大型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我市创业,入住产业园并签订5年以上入园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下创业资金的资助。同时符合其他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8)鼓励建设开发动漫游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审定后给予立项支持。由园区企业牵头建设的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9)企业因生产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 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1年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年的贴息补贴。(10)动漫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已获得国家、省补贴的认证项目,如国家、省补贴数额不足实际认证费用50%的,给予差额部分补贴;(11)入驻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的动漫、游戏、软件等企业,园区按照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补贴70%,第三年补贴30%的扶持政策给予补助。
1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电子出版物和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由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符合政策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符合政策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设计、创意、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开发、影视制作等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市创办动漫企业,从事动漫原创的,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后,享受软件产业等同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动漫游戏企业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免征营业税。
14.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建立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扶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和有市场前景的项目,促进产业发展尽快步入良性循环。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型动漫企业在境内外融资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市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要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类资金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5.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工信、文化等部门,将动漫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等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动漫专业,鼓励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鼓励境内外动漫专业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人才培训,鼓励本地教育培训机构与国外动漫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支持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对为我市输送相关人才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建校、办学和为企业输送人才补贴。
16.引进、使用外来人才。科技服务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进入成本;对动漫游戏方面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并在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组织保障
17.建立贵阳市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文化广播、科技、知识产权、税务、工商、贵阳报业集团、文联等部门和白云区政府、小河区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作为我市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领导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为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市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引导、推进和监督,并负责数字内容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动漫行业知识产权、动漫运营市场的监管及各项政策的落实。
18.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并筹建贵阳数字、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国内外相关行业知名专家的作用,对我市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给予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
19.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贵阳市动漫行业协会、贵阳市信息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介入创意、形象、动漫产业等无形资产制定评估标准等。在获得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履行动漫行业内的资质认证、行业评估等职能。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