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2年06月20日10: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发展 三个一批 高层次人才 贵州省 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做大,成为振兴我市工业经济的骨干力量,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按照“储备培育一批、辅导改制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简称“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每年从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中确定10户左右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其中的5户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重点培育企业由市上市办和专业机构联合审查推荐,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拟上市企业在进入上市程序之前提供日常咨询、业务培训、实地调研、指导企业进行改制重组、选聘专业机构等培育服务,此项前期培育服务费用由市有关上市工作经费给予资助。

三、拟上市企业引进外地专业人才,可按《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筑党发〔2008〕25号)享受在本市落户、子女就学、生活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鼓励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五、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对因此增加的税费中的市级财政留成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优惠。

六、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扶持资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进入资本公积。

七、拟上市企业划拨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根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按下限3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如企业资金确有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优惠。

八、拟上市企业购并企业,在办理房产、土地、车船等行政事业收费时,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本市自定的收费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全部予以取消。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设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九、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市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各项报批手续,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市贷款贴息、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建设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十、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强化企业领导层上市责任意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审批工作。

十一、拟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它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企业领导班子的奖励不少于奖励总额的20%。

十二、拟上市企业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账和健全财务制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根据有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妥善处理,由市上市办、市财政、中介机构联合审查、核实后,先行补贴,待企业上市后从奖励经费中扣减。

十三、企业通过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市内纳税的,享受上市相关政策和奖励。

十四、拟上市企业符合条件享受以上扶持政策的,由市上市办出具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的扶持和奖励资金专项报批,据实列支。

十五、建立企业上市工作例会制度,对拟上市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环保、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税收政策落实等事项,及时研究协调,依法办理,加快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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