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产业扶持政策措施(2010)

2012年06月20日09:4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贵阳 产业扶持 优惠政策 扶持政策

2009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机遇,加快推进贵阳市产业振兴与发展实施计划,振兴工业经济,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中共贵阳市委和贵阳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振兴工业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筑党发[2009]14号),明确贵阳市要集中发展装备制造业、铝及铝加工业、磷煤化工业、现代药业、特色食品业和物流业六大产业,并对加快这些产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措施,以实现到2012年全市工业增加值保持年均增长18%左右的目标。随后,为贯彻落实此文件精神,做大做强我市优势产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高新技术,引进产业层次高、产业链条长、竞争力强的企业,贵阳市委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又颁发了《加快贵阳市工业经济发展实施重点产业招商工作方案》,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六大产业招商工作作为重点,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重大突破。

主要的产业扶持政策有:

一、 六大产业扶持政策(节选自《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筑党发[2009]14号)

★ 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前期费用1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补助60万元;3亿元以上的补助30万元;1亿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

★ 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资源类产业项目,8000万元以上装备制造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加工制造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类项目列为重大工业项目。

★ 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产生税收之日起,项目形成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第一年按7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30%的额度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 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现代药业、特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项目立项、财政扶持和土地、租赁、电力等方面给予倾斜。

★ 重点支持煤化工、磷化工、铝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开发和建设。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 重点扶持麦架——沙文——扎佐高新技术产业带、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市、县)按照产业规划建立特色工业园区,市政府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园区的,给予3年贷款贴息。

★ 建立市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强化“一个重大项目、一个领导挂帅、一个部门为主负责、一个专门班子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协调,严格责任追究。

二、服务业产业扶持政策(节选自《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筑党办发[2008]30号)

● 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配套的及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区内工业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出口货物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设计、创意、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开发、影视制作、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 对服务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对服务业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召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其他优惠政策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对在市内不同区域、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企业,还可参照当地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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