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鼓励个人建立对外开放的档案馆

2013年06月13日17: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  档案事业 综合档案馆 电子文档 档案管理工作

中新网无锡6月13日电 (孙权)无锡市政府13日举行《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无锡市档案局局长盛晓奇透露,实施办法今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计划,政府方面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对外开放的档案馆。

据了解,《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今年4月16日就已通过无锡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是一部无锡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的产物。

“早些年人们对档案的感情很深,一个人一份档案要跟一辈子,所以人们倍加重视。”盛晓奇坦言,目前而言,社会上大多数人对档案管理工作相对陌生,不知道档案工作到底在做什么、怎么做,所以作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局有责任向社会大众普及相关条例,这也是无锡出台上述实施办法的大背景。

盛晓奇介绍,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建立档案馆并对外开放的,应当告知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也应当给予技术上的帮助。此外,各地的综合档案馆也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捐赠档案资料。对为档案事业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还会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记者了解到,如果个人建立档案馆,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和档案规范的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齐全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提供利用和对应电子文档的形成等工作。今后,散落于民间的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各种历史资料都可纳入这一范围。

据悉,《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施行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依法享有在档案馆查阅、利用相关档案信息的权利,并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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