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万件,同比上升10.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积极受理、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去年,各级法院审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18.4%;审结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诉讼案件3.5万件,同比下降18.5%。
探索建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去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4.3万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各级法院还就行政审判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机关,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由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就侵权事实确认、损害赔偿标准等进行陈述和辩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450件,赔偿金额为3406.8万元。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
四、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以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为保障,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在加强清理积案的同时,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44.6万件,标的额5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和9.5%。
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过深入细致排查,各级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以前积累的执行案件347.9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清理积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清理目标和具体要求,及时检查工作进度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督导组进行巡回督查,对一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挂牌督办。各级法院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和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共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使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执行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收录630万件执行案件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切实规范执行工作。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制定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听证等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行,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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