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 毛福民]我发言的题目是《大力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走向独立解放和繁荣富强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革命遗址、革命文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红色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红色资源,是关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工程,是关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工程,是关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民心工程和富民工程,是当代共产党人和全体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央《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存在着制约红色资源建设健康发展的因素:一是保护形势严峻。众多革命遗址年久失修,自然和人为损毁十分严重;大量革命文物散落民间,处于无保护、无管理的状态,有的省保存不善或已损毁的革命遗址甚至占到了总数的40%。二是过度开发与缺乏利用的现象并存。有的地方大兴土木,热衷修建各种人造景观,破坏了革命遗址的整体风貌;有的地方纪念馆规模宏大,配有大型的声光电演示,但对红色资源内涵的深度挖掘不够;而大多数处于贫困地区的红色资源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经费短缺,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十分落后。三是管理体制不顺。一些红色资源景区分别由宣传、民政、文物、旅游等部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难以有效整合资源;有的地方虽然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但运行不畅,或政出多门,互相争利,或遇事推诿,管理缺失。
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着红色资源可持续发展,有的红色资源甚至将面临消失、“褪色”、“变色”的危险。为此,我们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红色资源所在地区的支持力度。红色资源所在地区大多是欠发达的革命老区,这里的群众为中国革命做出过巨大的牺牲。要从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从政策和经费上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这些地区的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业发展条件及投资环境,实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与当地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二、严格规范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总结和推广江西等地进行革命遗址普查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第三次文物普查,摸清各地区各种类型红色资源的底数。制定统一的革命遗址价值评估标准,将革命遗址分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文物保护法》实施管理,确保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健康规范运行。在制定新的《红色旅游发展纲要》时,要明确红色资源的分类定级、保护目标、经费保障、项目开发、责任追究等原则。
三、完善红色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参加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协调领导机构,切实做好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工作。规模较大的红色资源景区,可通过设置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行使管理职能,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界限,实现红色资源的有效整合。
四、深入发掘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注重提炼各个时期各个地域红色资源的革命精神,进一步征集革命文物,整理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经典故事,组织党史、军史、文物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红色资源的研究。红色资源基地要营造庄重、肃穆的历史氛围,规范解说词、导游词,创新展览和参观的形式,使人们在直观、生动、鲜活的现场领受革命精神的教育,受到心灵的洗礼、精神的激励和思想的启迪。
五、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推广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浦东干部学院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现场体验教学的做法和经验,在各级党校建立红色资源教学联系点,拓展教学的生动性和针对性。选择一批有典型意义的革命遗址作为“党建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学习党史、继承革命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的课堂。将红色资源纳入大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让红色文化深入人心,永远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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