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全国政协委员 张世平]我发言的题目是《坚持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广大劳动群众平等参与社会分配权益的基本保障。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职工总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忽视、侵害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现象依然严重。去年全总就此专项调研,了解到:
一是低收入职工比例大,主要集中在一线和农民工群体。调查显示,被调查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为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8%。其中低于此标准的占67.2%;低于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17.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占4.8%。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月均工资1423元,其中尤以农民工居多。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呈现利益群体分化态势。2008年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至2008年17.95倍。在一般企业中,干部与普通职工、城镇工与农民工、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也存在明显不合理收入差距,特别是劳务派遣工,工资收入仅为同岗位正式工的一半左右。
三是侵犯劳动报酬权益问题突出,劳动争议案增多。2009年有14.4%的职工被拖欠工资,比2007年高10.3个百分点。近60.2%的职工有超时劳动现象,其中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人均周工作51.8和53.16小时。37.6%的职工领不到或未能足额领到加班费。2009年1—9月因收入分配引发劳动争议案51.9万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36.4%,1月份引发群体事件1150余起,涉及职工14万人,金额10.5亿元。
四是社保制度不够完善,再分配“逆向调节”问题突出。由于社保强制性不足,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许多劳务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水平,甚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与此同时,央企却占据了90%以上企业年金市场,通过补充保险进一步拉大二次分配差距。
五是投资与消费结构不合理,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1997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2002至2009年,我国GDP年递增幅度10.13%,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8.18%。23.4%的职工5年间未增加工资。近年物价房价上涨,造成部分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调查显示,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中国工人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功臣,这一点连美国《时代》杂志都承认。尊重职工群众,维护他们的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然需要。为此建议:
一、加强国家政策调控,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作为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普通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尽快出台《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范围、标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赋予政府部门一定的指导和裁决权;尽快修订《刑法》,明确对欠薪逃匿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完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强化执法监督和劳动监察,运用法律力量确保职工收入分配权益不受侵害。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提高其实效性;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岗位工资增长;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纠正企业劳动定额无人监管的现象。
四、以非公和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支持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协商,提高职工对工资分配的参与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引导国企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约束机制。
五、提高社会保险水平,加强政策配套研究,确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落到实处;着力解决行业垄断带来的分配差距,通过征收资源占用税等措施控制薪酬水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健全个人收入税收调节体系,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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