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题: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回应当前社会热点问题
两会召开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对名人代言广告、网络商品交易实名制、“毒豇豆”事件等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将严禁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记者:个别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老百姓十分反感的,但除了遭到舆论谴责外,他们好像并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惩罚。今后,这个情况会不会有所改变?
周伯华:应该说,不论是不是名人,只要从事广告代言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名人的影响力大,有很多“粉丝”,普遍得到社会尊重,从事广告代言活动就更应该树立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
从法律上讲,不论是不是名人,只要从事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活动,对消费者、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在去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目前我们正在提请修订的广告法,也会把这一点写进去。
至于现在有些名人从事虚假广告代言却没有受到处罚,这主要是由于相关立法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无论是不是名人,只要有代言虚假广告行为,并且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一定会承担连带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宣传。我相信,只要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社会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绝大多数名人一定会加强自我约束。
网络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实名制尚未确定
记者:日前有媒体报道说,工商总局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要实行实名注册。当时,工商总局出来辟谣说这只是误传。那么,到底有没有这么回事?
周伯华:国务院新“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责。网络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实名制,现在看法是不一致的。仅就实名制来说,也有两种形式可供选择,一种是要到我们执法部门实名登记,一种是要向网络商实名登记。究竟采用哪种方式,将来还是要在立法立规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后再确定。
我觉得,网络经营行为必须对社会负责,经营者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对于一个合法的、有社会责任的经营者来说,实名非实名都是一样的。对于一个违法经营者来说,无论实名与否,只要你有违法行为,国家执法部门都要找到你,让你承担这个责任。
总体来说,大多数人,特别是所有正直的人都会赞同这一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谁不诚信,谁就无法经营下去、无法生存下去。
在这种前提下,我们的监管工作就要更多地体现为促进产业的发展、服务产业发展。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制订过程中,我们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既要让消费者满意,也要使经营者满意。
工商总局已就“毒豇豆”事件向全国发出警示
记者:最近媒体比较关注海南“毒豇豆”事件,相关报道密集,关注度高。工商部门在这一事件当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周伯华:“毒豇豆”事件确实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豇豆作为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以后,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
“毒豇豆”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向全国发出了警示,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一些从南方地区来的、使用过农药的蔬菜更要加大监管力度。
同时,我们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加了快速检测设备,加大了对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目前,各大超市、各大批发市场基本上都建立了快速检测室,能够及时发出警示、提示。
总体来看,对于“毒豇豆”事件,发现得比较早、处理得比较快,没有造成重大损失。这说明我们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正在加大,制度进一步完善。
“农夫山泉”事件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
记者:去年12月工商总局对于“农夫山泉”事件曾明确表态,责成海南工商部门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目前,这个事情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周伯华:2009年11月至12月,海口市工商局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先是发布《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等企业生产的饮料抽样检验不合格,此后又公布复检结果合格,两次不同的检验结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事件发生后,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并责成海南省工商局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从调查情况看,第一次检验结果是不准的,第二次检验结果是准的。如果当时海口市工商局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则来处理这件事的话,就不会出现后来的问题。但是,他们没有认真落实规章制度,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执法程序上出了问题,损害了企业利益。
目前,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已专门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了检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工商总局也向全国通报了这一事件,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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