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7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北京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闫冰竹]我发言的题目是《关于支持中小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欧国家围绕“大而不能倒”的大银行监管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但对众多所谓“小而不必救”的中小银行缺乏足够重视,以至于新的风险正在悄悄蔓延。2009年美国中小银行倒闭数量达到140多家,创20年来的新高,给金融体系蒙上了新的阴影。
应对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国银行业做到了“独树一帜”,赢得世人高度赞誉。但是,危机也是一面镜子,为我国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银行稳健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迪。我国中小银行以中小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为切入点,在深化金融服务层次、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化解地区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欧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大型银行具有系统重要性,而数量众多、扎根实体经济的中小银行同样是稳定金融、促进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目前有中小银行156家,总资产规模已超过17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22%以上。中小银行已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源泉,成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数据显示,2008年城市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高达7116%,远高于大银行的4507%;中小银行平均每个网点贷款支持的中小客户数量普遍是大银行的5倍以上。中小银行的建立与发展,通过“鲶鱼效应”激发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也为居民享受更多优质金融服务、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提供了便利。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目前中小银行仍然是银行业中的“弱势群体”,发展中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地位较低,致使人才、客户流失严重;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对其存在偏见和歧视性存款规定;在服务中小企业过程中,发放贷款成本高、投入多、风险大,但尚未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等。
特别是随着金融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利率市场化成为必然趋势。从国际经验看,利率市场化将对中小银行形成致命的冲击,需要未雨绸缪,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巩固我国银行业30年改革成果和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中小银行的特殊作用,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扶持,切实支持中小银行增强实力、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鼓励创新银行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我国目前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划分标准的监管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是“以出身定终身”,不利于银行业形成良性竞争。建议实行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对风险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中小银行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第二,放宽业务准入限制,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小银行的资本实力和实际经营状况,逐步取消对中小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等业务的限制性规定。建议适当放宽中小银行从事年金托管等业务准入限制,丰富中小银行的金融产品组合,引导中小银行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第三,落实财政补偿规定,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国务院去年9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补助。”这项规定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加快制定落实这项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银行服务能力。建议财税部门尽快协调落实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自主核销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成本;对中小银行历史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可考虑制定宽松的核销政策。建议适当减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有效降低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本,激发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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