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失衡根源在"三大差距" 不能单靠涨工资

2010年10月18日16: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涨工资 收入分配制度 工资谈判 工资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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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正在为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定调”。种种信息表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在未来五年的改革中得到全面加强,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省市相继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少地方更是借机出台“工资倍增计划”,以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时间,“涨工资”成了一个热门词汇,也为普通劳动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与此同时,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也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2010年上半年,记者应邀参与民盟中央“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专题调研。通过对广东、上海、河南、贵州等地的实地走访,对收入分配机制改革有了一些客观认识:解决收入分配失衡不能单靠“涨工资”,关键还在于分配机制的完善。

分配失衡的根源在“三大差距”

改革开放30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有效激发了中国人追求财富的热情,也在客观上推动了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然而,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分配不均又成了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2006年则升至0.496,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失衡的数据背后,有着相当深刻的内在根源。

其一,源于“二元分割”的城乡差距。民盟调查数据表明,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0年的2.67∶1扩大到2009年的3.12∶1;河南省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99∶1,而贵州省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则高达4.2∶1。有学者认为,如果把医疗、教育、养老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5至8倍之间。如此之大的“落差”,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

其二,源于“发展失衡”的区域差距。就城镇来讲,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区上海达到28838元,是最低省份甘肃人均可支配收入11929元的2.42倍;从农村来看,最高仍是上海,达到12420元,是甘肃2980元的4.14倍。民盟中央调研结果还显示,即使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省,其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差距也从2002年的1.62倍、1.46倍扩大到2007年的1.77倍、1.54倍;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前五位的均位于珠三角地区,排在后三位的均位于山区,最高的是深圳,达26729.31元,是最低的梅州市12109.30元的2.2倍。

其三,源于“产业特色”的行业差距。民盟中央调研发现,高收入阶层主要集中在金融、通信、石油、电力、烟草、软件、电子等具有垄断性或高新技术性的行业。上海市工资最高的四大行业2008年年收入分别为117463元、75965元、74611元、72079元,最低的四大行业则分别为18349元、23831元、24806元、29085元,相差悬殊。根据官方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

以上提及的“三大差距”,是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失衡的根本原因所在。这三大因素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并由此衍生出户籍制度、社会福利、教育资源、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拦路虎”。要想彻底解决收入分配失衡的弊病,首先必须打倒这“三只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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