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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2012年1月11日电 目前中国铁路货运量居世界第二,客运量居世界第一。铁路网的迅猛发展是在中国特有的铁路治理与制度结构下实现的。鉴于交通运输市场的竞争环境发生变化,建立更协调的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呼声日高,中国的铁路行业可以考虑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
世行发布的《铁路行业管理体制的三大支柱》专题论文介绍了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美国等八个国家的案例,认为这些国家的经验可能对中国有借鉴意义。这八个国家都拥有较大的铁路行业,铁路总运量加起来占中国以外地区的三分之二。
论文认为这八个国家的铁路管理体制具有一些共性的特征,包括:都有一个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和制定统筹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运输政策;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规管职能与铁路服务的商业运营分离;无论民营国有,均普遍采取公司化治理结构来提供铁路服务;同时有多个服务提供商;客货运业务在部门或制度上分离。
世界银行中国局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司凯强表示:“中国以外最大的国家铁路行业虽然大多方面千差万别,但在铁路治理和产业结构上都遵循三个共同的政策原则。八个案例国家都尽量对交通运输行业或者至少对陆上交通运输行业实行统筹管理,都对包括铁路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实行政策制定职能与运输服务职能相分离,都认为有必要对这个行业进行独立规管,由一个部门或机构负责。”
如果中国考虑采纳这“三大支柱”,同时仍保留国家在铁路政策和路网所有权方面的核心职能,那么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 设立一个国家交通运输部负责对交通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统筹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建立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体系,负责各种交通运输网络间的公共资源分配;
• 在交通运输部下设国家铁路管理局,负责制定铁路政策和技术与安全法规,但没有所有权,不承担服务提供职能;
• 根据专门的国有企业法或公司法,成立一定数量的自主经营的大型地区铁路公司;公司股权归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或其他适当的部门所有,由主管部任命董事会;公司下设客货业务分离的运营分部或子公司;
• 一定数量的专业化或拥有独立品牌的跨地区运输服务,可采取不同的经营形式,如:相邻的地区铁路公司组成合资公司;地区铁路公司之间互授轨道使用权;成立新的独立公司,付费取得轨道使用权,国家铁路局对收费标准进行监管。
• 一定数量的小型铁路,包括《铁路法》所说的地方、专用和支线铁路、运输煤炭及其他资源的专线铁路。
论文指出,采纳一种新的更加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最佳解决方案必须能够反映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中国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家须对实施细节进行认真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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