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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12年制裁期,首批联合制裁企业
亚洲开发银行制裁的12家企业同时遭世界银行制裁
显示多边发展银行联手执法
2010年12月3日,华盛顿:世界银行集团今天宣布对两家在发展项目中从事腐败欺诈行为的企业实行制裁,同时宣布世行的首批联合制裁企业名单,将反腐败执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一宣布是在国际腐败猎手网络会议于12月6-8日在世行总部召开前夕做出的。
世界银行主管廉政的副行长里奥纳德˙麦卡锡指出:“这些执法措施很及时,宣布的时间恰值我们和国际腐败猎手联盟开会前夕。我们希望这一联盟推进我们的调查工作,增强对进一步消除危及发展资源的欺诈腐败风险的影响。我们会议议程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大执法行动力度,将其纳入全球执法体系。这些案例表明,由于其网络具有跨司法管辖区的影响,在联盟的支持下,可以扩大执法的范围。”他还补充说欺诈腐败风险管理是世界银行治理与反腐败议程的一个突出特点。
遭到制裁的是一家美国公司科瓦普拉(Kwaplah)国际贸易公司及其老板歇洛克˙曼(Sherlock Mahn)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组织,该公司由于在刚果共和国、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乌克兰、加纳、冈比亚和利比里亚的世行贷款项目中从事腐败欺诈行为,受到为期12年的制裁。这是世行自1999年开始采取制裁以来为时第二长的制裁。世界银行制裁委员会在做出这一决议时,考虑因素中包括该公司从事的被制裁行为的多重性。
麦卡锡先生表示:“制裁委员会的这一决议是依据廉政局所做的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广泛调查,定下了一些明确的规则。挪用发展资源的公司和个人都应当明白,我们正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一起加大打击欺诈腐败的力度,他们难逃法网。”
此外,世界银行制裁委员会还对埃尔科里(“Elkri”)公司在阿尔巴尼亚的一个世行贷款项目中从事欺诈行为实行制裁,制裁期三年,根据实施有效的公司合规计划的结果有可能缩短为两年。
这些判决都符合根据2010年4月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美洲开发银行共同签署的联合执行制裁决议的协定实行联合制裁的条件。根据该协定,遭到其中一家多边发展银行制裁的实体也可以因为相同的不当行为遭到其他参与的发展银行的制裁,从而形成集体执法行动。
根据该协定,世界银行也宣布世行的首批联合制裁名单,对此前亚洲开发银行因在项目中从事欺诈腐败行为制裁的12家企业实行制裁。
麦卡锡指出:“自从今年上半年签署联合制裁协定以来,廉政局与我们合作的多边开发银行一起勤奋工作,确保不延误执法。这一执法行动发出一个非常强大的信号,表明全球反腐败形势正在快速向前推进,这种进步是不能逆转的。”
关于国际腐败猎手同盟
2010年12月6-8日,来自40多个国家的200多名反腐败官员将在美国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首度聚会,帮助推进对腐败者(也包括诈骗世行项目资金的腐败者)的调查和起诉。国际腐败猎手联盟会议,源自世界银行在过去两年建立的区域性反腐败执法人员网络,为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官员提供一个平台,与经合组织国家同行进行交流互动,分享信息,共同推动建立全球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