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发展银行签订联合制裁协议加大反腐力度
交叉制裁作为新执法工具加重对企业从事欺诈腐败活动的惩罚增加强大威慑力
2010年4月9日,卢森堡:世界各大多边发展银行(MDB)今天签署一项协议,对发现在多边发展银行资助的发展项目中从事欺诈腐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交叉制裁,从而在全球反欺诈与腐败的斗争中迈出了一大步。
新协议适用于期限超过一年的制裁,签署方包括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集团以及世界银行集团。多边发展银行的制裁形式通常包括申斥、对未来合同规定条件、禁止——即宣布某个公司或个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或永久性无资格参与其资助的任何活动。根据新协议,被一家多边发展银行制裁的企业可因同一不当行为遭到其他签约发展银行的制裁。
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B·佐利克说:“今天各发展银行之间签署这项交叉制裁协议,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对一家银行的盗窃和欺骗行为,将遭到全体同业的制裁。这一举措给予我们全体发展银行一个强有力的新手段,要让在发展项目中从事欺诈腐败活动的企业承担责任,同时对企业在业务活动中廉洁自律也可以起到有力的激励作用。交通规则更严格了。这一协议也向各成员国政府强调稀缺的发展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美洲开发银行行长路易斯·阿尔贝托·莫雷诺说:“统一行动对于我们打击腐败和防止腐败侵蚀发展效益的共同努力能否获得成功具有关键意义。交叉制裁与扩大信息共享和协作调查相结合,有助于我们各机构更严厉地预防、发现和遏制腐败。”
参与签署协议的各多边发展银行将继续自行管理在项目中遏制和预防欺诈腐败的独立战略。不过,新协议为签约多边发展银行在欺诈腐败风险管理方面深入合作提供了契机。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行长托马斯·米罗说:“各多边发展银行之间加强合作,把反欺诈和腐败的斗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坚决打击腐败是维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吸引投资和树立信心的关键。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
加大威慑力度对于全球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对于防止腐败侵蚀发展效益,都具有关键意义。亚洲开发银行行长黑田东彦说:“采取统一和协调的方式打击欺诈腐败,有助于确保世界各大多边发展银行提供的资助能够完全送达预期受益人,这样才能使我们消除贫困和确保可持续经济增长的共同努力实现发展效益的最大化。”
这一集体执法行动体现了各银行作为联合国际金融机构反腐败工作小组成员在2006年9月17日作出的承诺。各机构在2006年的协议中承诺进一步探讨一个机构采取的合规和执法措施怎样获得其他机构的支持。根据2006年的协议,各机构同意协调对可制裁行为的定义,扩大相互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调查。交叉制裁与扩大信息共享和协作调查相结合,可以使各机构更有效地预防、发现和遏制腐败。强有力、均衡和协调的做法也可以向各国政府合作伙伴和私营企业显示,各机构均保持着同样的高标准。
非洲开发银行行长唐纳德·卡贝鲁卡说:“这项新协议所带来的共同合作努力,将通过制裁被发现从事欺诈腐败活动从扶贫开发资源中谋利的企业和个人,确保发展的效益,并将进一步确保瞄准腐败供求双方的威慑努力充分发挥效应。”
主办签字仪式的欧洲投资银行对协议表示赞扬,欧洲投资银行行长菲利浦·马斯塔德说:“欧洲投资银行致力于打击腐败,对于今天各家多边发展银行签署的交叉制裁协议表示欢迎。作为欧盟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将会研究如何在遵从欧盟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加盟。与此同时,欧洲投资银行自身的制裁政策将尽力充分考虑其他多边发展银行做出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