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华盛顿: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今天批准了世行新的信息披露政策,使世行在增强透明度方面成为国际机构中的领军者。新政策在33个国家并通过世行的对外网站进行了广泛的外部和内部意见征询,反映出世行成员国、公民社会组织、学术界、议会、媒体、私营部门、国际组织、援助机构以及世行员工的意见。
新政策代表着世行在对待信息披露问题上的根本性转变——从列出世行可以对外披露的文件转向世行可以披露任何它所拥有而在例外清单上没有列出的信息。该政策声明将于2009年12月定稿,2010年7月1日生效,2011年底将向执董会提交进度报告。
世界银行集团行长罗伯特·B·佐利克说:“这种政策转变凸显出世行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加强问责的决心,坚信这些对于发展和实现世行战胜贫困、提高发展效益的使命至关重要。”
他补充说:“对于我们在通过全球意见征询制定此项新政策时贡献出意见和观点的世行成员国的公民社会组织、政府官员和公民, 我表示衷心感谢。我们集体制定出的这项政策符合国际最佳做法,体现出公有性、伙伴关系和利益攸关者对世界银行业务的广泛参与,使得发展进程更加开放。”
新的信息披露政策规定可予披露的信息量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从准备中的项目、实施中的项目、分析和咨询活动到世行执董会会议纪要。这些信息将很容易从世界银行对外网站查阅,并通过公共信息中心系统和世界银行集团档案库对外提供。
与此同时,新政策力求在信息披露量最大化与尊重其客户、股东、雇员及第三方有关信息保密之间达成平衡。新政策承认有些信息的敏感性会随着时间逐渐减弱,因此作出了保密信息根据其信息类别在五年、十年、二十年后最终解密和披露的有关规定。
世界银行副行长、业务政策和国别服务局局长杰夫·古特曼说:“公开性促进了包容性、利益攸关者参与以及对世行业务的公众监督,这反过来又加强了项目和政策设计实施的参与性,改善了发展效益。”
新政策规定了对信息申请的明确回复程序,以及针对申请者认为世行不合理地拒绝提供本应公开提供的信息的申诉机制,包括由一个国际专家组成的独立机构审议。
在未来数月,世行将制定措施使新的信息披露政策得到有效和高效率的执行,包括员工培训、改进信息管理和技术体系,建立有效的文件跟踪系统,加强档案部门和公共信息中心系统,制定相关的服务标准。
最终政策声明将纳入执董会的意见,于2009年12月公布。
背景介绍
在过去十五年,根据世行的业务变化、利益攸关者的期望值增加以及世行坚持致力于增强其业务透明度,世行的信息披露政策不断发展。执董会和世行管理层定期对政策进行审议,扩大其范围,在1993年、2001年和2005年都开展了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