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广东有了更多的细化规定。
据了解,为贯彻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广东省特出台了《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并于周末假期举行了宣传咨询活动。
广东省妇联主席赵东花说,新《办法》对妇女参政、就业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和财产权益等问题作出新规定,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具有很强操作性,更显广东特色。
对于新办法中的亮点,专家纷纷予以解读:
一、禁止以恋爱征婚为名玩弄女性。近年来,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其他变相手段欺骗,甚至侵害妇女现象屡见不鲜,但苦于证据不足或难以取证等实际问题,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为名玩弄女性,是面临新形势的应对之策。
二、孕妇换岗须本人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哺乳、产期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合同的,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三、黄色笑话也算性骚扰。《办法》对上位法禁止性骚扰的内容加以细化,明确规定凡违反妇女意志、故意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相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采取的行动,都属于性骚扰。
四、嫁给外地人,仍有分红权利。在广东外嫁女被剥夺分红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新《办法》规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留在本村,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和符合生育规定的子女享有包括股权分配等与本村其他村民平等的权益。(记者 陈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