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07年1月12日,经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是吉林省第一部针对家庭暴力,并以条例形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家庭暴力的内涵、实施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原则、有关部门和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的途径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做好新时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在创建平安、稳定、和谐吉林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广大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有法可依,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长期以来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制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妇女维权的具体体现,也表明了党和政府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决心。
为庆祝《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颁布实施,3月1日上午,吉林省暨长春市妇联共同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这部法规的内容、意义和作用,让群众深刻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了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途径,懂得依法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长春市“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也拉开帷幕。(记者 王超 曹梦南)
|